1、甲類卷煙(調撥價70元或以上/條),稅率56%,另收0.003元/支,於生產環節征收;
2、乙類卷煙(調撥價低於70元/條),稅率36%,另收0.003元/支,於生產環節征收;
商業批發,稅率11%,另收0.005元/支,於批發環節征收;
3、雪茄,稅率36%,於生產環節征收;
4、煙絲,稅率30%,於生產環節征收。
稅收是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產品、滿足社會***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壹種規範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職責及領導體制,依照《煙草專賣法》第四條的規定執行。設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市、縣,由市、縣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內的煙草專賣工作,受上壹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以上壹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為主。第五條 國家對卷煙、雪茄煙焦油含量和用於卷煙、雪茄煙的主要添加劑實行控制。煙草制品生產企業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使用有害的添加劑和色素。第六條 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制品購銷業務的,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
煙草專賣許可證分為:
(壹)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
(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
(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