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帝國
國旗:李鴻章呈送,原為海軍軍旗,慈禧太後欽定。
國旗是代表國家的旗幟。古代的中國雖有多種多樣的旗幟,卻壹直沒有國旗。1840年鴉片戰爭後,隨著西方列強的侵入,原來閉關自守的清王朝同各西方列強的交往日益增多。李鴻章在同西方列強談判、簽約、通商、互派外交人員等外交活動中,看到西方列國莊嚴懸掛國旗,而中國卻無旗可掛,深感有失“天朝威儀”。於是上奏慈禧太後,提出在外交場合中需要有代表大清國的旗幟,請求頒制國旗。慈禧就命李鴻章負責設計圖案。經過多方征集篩選,李鴻章上呈了八卦旗、黃龍旗、麒麟旗、虎豹旗等多種方案,供慈禧太後選定,最後決定使用黃龍旗(黃底藍龍搶赤珠)為大清國國旗。黃龍旗最初為海關總稅務司的官職旗,後於創建海軍時,充做海軍旗,隨後再充當國旗使用,是中國的第壹面國旗。含義是:龍是至尊無上的神聖之物,象征皇帝,按照五行之說,中央屬土,土為黃色,亦為滿清之色。
1862年(同治元年)10月17日,清廷批準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旗幟方案:所有水師船艦均懸掛三角形黃色龍旗,以龍旗作為中國官船旗號。
1872年10月4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重申:中國輪船桅梢常掛之主旗式樣為三角形龍旗;旗用黃羽紗制,龍身用藍羽紗制,龍頭向上。並要求11月1日所有旗幟壹律更換。這次,對國旗的質地、圖案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同時,規定所有中國輪船必須按時用統壹的國旗更換舊旗。12月3日,上海《申報》載:"北京總理衙門照會各西國官員,謂中國新定旗式形如三角,色用黃,中畫龍,用藍色……
1881年(光緒七年)9月,在英國定購的“揚威”、“超勇”兩艘巡洋艦回國後,由於三角形的旗與西方各國軍艦上的國旗皆不相同,為和國際接軌,全力經營北洋海軍的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經清廷批準制定了北洋水師軍旗的質地、章色,並將黃龍旗改為長方型。
1888年9月,《北洋海軍章程》定稿上奏(該章程明確大清國旗為長方形),獲慈禧太後批準。
1889年3月,兩廣總督張之洞要求善後局按照新規定繪制國旗:兵船國旗改為長方形,黃色,中嵌青色飛龍。5月,出使美國大臣張蔭桓奏請按《北洋海軍章程》,以長方形龍旗為國旗,斜幅龍旗為商旗。是年,新樣式的國旗正式啟用。
從1862年到1889年,中國近代第壹面國旗從雛形到定型歷時將近三十年。
1862.10.17-1889.5 大清帝國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