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釋義:第七十七條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釋義:第七十七條

第七十七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壹條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稅務人員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釋義 本條是對稅務人員徇私舞弊、違反罪案移送管理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

 本條所列本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規定的行為涉及偷稅行為,第六十六條涉及騙稅,第六十七條涉及抗稅,第七十壹條是非法印制發票,對這些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刑法規定的犯罪的要件的,稅務機關無權處理。因為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和刑罰都是由司法機關來認定的,並通過刑事訴訟程序來最後確定是什麽罪,如何處罰。在犯罪與壹般違法行為區別方面有明確的界限,如我國刑法規定的偷稅罪,逃避稅務機關追繳欠稅罪、抗稅罪等,由於司法機關並不處理日常的稅務工作,要及時掌握涉稅犯罪的情況,還要靠各級稅務機關協助,本條就是對稅務機關加以義務。各級稅務機關在執法活動中對有本條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風,辦人情案、關系案,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罰代刑,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 上一篇:從東莞汽車東站坐公交車去深圳福田區(招商大廈)多久壹次?需要多長時間?票價?謝謝妳
  • 下一篇:當月開的專票可以當月紅沖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