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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協五大標準界定建築企業誠信

從中國建築業協會獲悉,該協會日前出臺了《建築業企業誠信行業評價試行辦法》,將以五條標準評價“全國建築業誠信企業”。它們是:無建築市場不良行為記錄:不良行為記錄是指建築業企業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違反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或強制性標準和執業行為規範,經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執法監督機構查實並作出行政處罰的不良行為記錄。

 信守合同:嚴格履行與建設單位、分包單位、勞務企業、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等簽訂的合同,無因己方原因造成的重大違約事件;嚴格履行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無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的集體上訪事件。

 工程質量過硬:評價期內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率100%,質量監督手續齊全,無工程建設重大事故。

 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評價期內所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到合格以上,安全監督手續齊全。年度內無其負主要責任的四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事故。

 具有社會責任和貸款信用:照章納稅,無偷稅漏稅現象;無工商、稅務、環保等政府部門的處罰;嚴格履行與銀行簽訂的借貸合同,無銀行不良行為記錄。

 據中國建築業協會有關人士介紹,2006年9月,中國建築業協會被建設部建築市場管理司列為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試點單位,協會經過多方的調研論證和意見征求,制定了《試行辦法》。據了解,該辦法評價範圍為取得特級和壹級資質的建築業企業。對於通過評價的企業,由中國建築業協會授予“全國建築業誠信企業”稱號,並予以公布。今後,中國建築業協會每年都將組織開展壹次建築業企業誠信行業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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