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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王霞條約的主要內容

《中美王霞條約》的主要內容是:商定關稅、擴大領事裁判權、定期修改條約、在通商口岸修建教堂和墓地。

1.協定關稅:雖然《南京條約》規定了進出口貨物的關稅,但沒有明確規定稅率的變化。《王霞條約》第二款明確規定,“中國如欲在今後改變稅收條例,必須與美國領事官員協商”。

2.擴大領事裁判權:雖然《中英條約》規定中英兩國人民之間的糾紛由兩國官員審理,但不涉及英國人民的逮捕權。《王霞條約》第21條規定,中美兩國人民如有爭執,“聯合國民,應由領事及其他官員逮捕和審判,並按其本國法律處罰”。第25條規定,在中國的通商口岸,“中國官員不得過問美國人之間或美國人與其他國家人民之間的糾紛”。

3.定期修改條約:《中英條約》中沒有修改條約的規定,但《王霞條約》第34條規定“各港情況不同,在壹切貿易和海域,可以有壹定的靈活性。12年後,兩國應派員公平處理。”此後,英、法等國也根據片面最惠國條款獲得了這壹權利。

4.在通商口岸修建教堂和墓地:美國以葡萄牙和英國在中國都有埋葬死者的地方為借口,迫使清政府授予其這壹權利。因此,《王霞條約》第17條規定,美國人可以在通商口岸“出租房屋或租地建造自己的建築物,設立義光、教堂和喪葬場所”。

5.對中國領海主權的進壹步損害:《南京條約》規定英國軍艦可以在中國通商口岸停泊,《王霞條約》第32條規定美國軍艦可以進入中國港口“檢查”,而中國軍艦應受到“平行禮遇”,“中國不得阻止美國軍艦在中國港口修理和購買物資”。

中美王霞條約的影響

就政治而言,根據《中英條約》的規定,中英兩國人民之間的糾紛應由兩國官員審理。如果英國人被判有罪,他們將受到英國領事根據本國法律的懲罰。但《中英條約》不涉及逮捕英國人的權利。但是,《王霞條約》規定,當中美兩國人民發生糾紛時,美國人將被領事和其他官員逮捕和審判,而當美國人和其他國家的人民在中國發生糾紛時,中國官員無權過問。

根據這些規定,清朝對美國人進行逮捕、審訊、定罪和懲罰的司法權完全喪失。此後,根據片面的最惠國條款,其他國家“共體”,使各個通商口岸的西方人成為中國政府不可接觸的特殊人群,嚴重損害了中國的司法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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