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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發放福利稅務處理

中秋佳節將至,公司壹般都會向員工發放福利,常見有月餅、購物卡、紅包、過節費等。以下將介紹中秋發放福利稅務處理。

中秋發放月餅稅務處理

中秋節發購物卡稅務處理

為歡度中秋佳節,公司購買購物卡,分別向員工發放和贈送給客戶,請問給員工和客戶發放購物卡的稅務處理怎麽做?

1、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的決定》(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第壹項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應繳納個稅的個人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所以公司給職工和客戶發放購物卡,發放給職工部分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稅,發放給客戶部分應“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稅。

2、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幹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以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所以公司發放購物卡時不視同銷售,可以取得超市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品名“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稅率欄填寫“不征稅”)

中秋節發紅包稅務處理

A公司在中秋晚會上,客戶可以通過微信掃碼隨機獲取微信紅包,同時也通過微信平臺向員工每人發放定向紅包,請問給員工和客戶發網絡紅包的稅務處理怎麽做?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年第7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A公司中秋晚會上,客戶取得的隨機微信紅包,應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所以A公司中秋晚會上,員工取得的定向紅包,應當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由企業代扣代繳個稅。

中秋節發過節費稅務處理

為歡度中秋佳節,B公司給每位員工發放過節費1000元,請問怎麽做稅務處理?

1、企業所得稅

B公司向員工發放的過節費,應並入職工福利費,對於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允許扣除。

2、個人所得稅

員工所取得的過節費,屬於個人所得範疇,應全額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由公司代扣代繳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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