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普遍關註這3個問題:
1.企業送禮品時,面對自產、外購商品都應該怎麽做會計分錄?
2.企業送禮品時,應該怎麽繳稅,需要交哪些?
3.企業送禮品時,怎樣送禮可以合理避稅?
今天就分享給大家,壹起來看看吧。
企業送禮品時
面對自產、外購商品怎麽做會計分錄?
我們以中秋節贈送月餅為例進行探討。
甲乙兩家公司正在為員工和客戶準備中秋節的禮品,甲公司是壹家食品公司,采購了各類月餅的等原料,自產鹹蛋黃月餅。乙公司從超市買了安琪月餅。
首先,我們要明確壹點:甲公司是自己做月餅,乙公司是從超市購買,其中的稅會處理差別就較大。
壹、甲公司
將自產的產品用於職工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這種情況應把月餅等同於銷售貨物,確認收入,交納增值稅。
實際發放月餅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結轉主營業務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二、乙公司
外購月餅給員工發福利,這種情況下,會計分錄應該這樣做:
1.購進時:
借: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決定以購進月餅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3.實際發放給職工: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註意:這裏兩種情況都出現了壹個會計科目:非貨幣性福利。
我們先來看相關文件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準則附錄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對“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規定:“企業以其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的,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同時,還應結轉產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也就是說,非貨幣性福利是指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支付給職工的薪酬,主要包括企業以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將企業擁有的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為職工無償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等。
為了反映非貨幣性福利的支付與分配情況,應在
應付職工薪酬
科目下設置
非貨幣性福利
明細科目。
企業送禮品時,
應該怎麽繳稅,需要交哪些?
知道怎麽做賬後,那麽問題又來了,繳稅又應該做什麽呢?
其實,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都是要交的。
壹、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稅函(2008]828號,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壹)用於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於交際應酬;
(三)用於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於股息分配;
(五)用於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企業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二、個人所得稅政策規定: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年第74號)規定,自年1月1日起,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如果是抽獎,屬於偶然所得,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三、增值稅政策規定:
自產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四條第五項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應視同銷售貨物。
第十六條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壹)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外購情況:根據條例第十條第壹項規定,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乙公司將外購的月餅送給員工如果取得了抵扣憑證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已認證抵扣,需要作進項轉出。
那麽,外購月餅的專票如何抵扣呢?
財姐認為,可以和本企業產品搭配的,這樣可以名正言順送給客戶了,還可以進項稅抵扣,這是節日促銷活動。
點點認為,也可以按照外購價格確認銷售收入就可以抵扣不用轉出了。
問題:如果是員工福利為啥要專票呢還要轉出,普票不就好了?
答案: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將除商業零售以外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和管理,也就是說壹般納稅人可以使用同壹套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
企業送禮品時,
怎樣送禮可以合理避稅?
這時候小夥伴可能就要問了,買禮物不僅要花錢,還要交稅,就沒有既贈送禮品也不用繳納稅金的方法嗎?
財姐提供了幾種思路:
1、員工組織中秋聚餐,聚會,壹起吃月餅,這樣可以團隊凝聚力,還可以不繳個人所得稅。
2、如果是自己生產的禮品,可以搞促銷滿減贈送給客戶;
3、提供不是自己生產的禮品,還可以采取積分兌換獎品的方式。
這樣都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並且是國家有明確稅務條文規定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對企業和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以下簡稱企業)在營銷活動中以折扣折讓、贈品、抽獎等方式,向個人贈送現金、消費券、物品、服務等(以下簡稱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壹、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壹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二、企業送禮稅務問題中特別需要註意的問題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體會到,其實有時候企業送禮的成本是挺高的,除了發票上標的明面的成本,還有很多潛在成本。我們再來看壹個案例: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對北京市A公司2014-2016年度納稅情況進行了壹次日常專項檢查。檢查結果讓A公司企業負責人大吃壹驚且追悔莫及:
該公司向客戶無償贈送外購的手機,金額***計500余萬元,經稽查,補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罰款和滯納金等***計300余萬元。
大家壹致認為,這個公司沒有按規範處理,導致稽查補稅。增值稅這塊如果前期抵扣了進項稅的話稍微還好點如果前期也沒抵扣過那就麻煩了。
註意,也不是讓大家勸公司不要送禮,而是提醒大家規範稅會處理,從而更好的幫助公司送禮。
最後,再給大家做壹些提醒:
1、應憑借購買預付卡時取得的發票復印件以及相關的贈送憑據,按照業務招待費進行稅前扣除;
2、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3、對於不屬於隨機贈與個人的情況,不需考慮代扣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4、銷售時將其以買贈的形式贈送給客戶,例如達到壹定的銷售額即可贈送壹定額度的預付卡,此時應憑借購買預付卡時取得的發票以及相關的贈送憑據按照銷售費用-促銷費稅前扣除。
5、盡量別往送禮這個思路上靠,促銷,積分兌換也可以實現回饋客戶的目的。當目的是答謝回饋客戶和員工時,不壹定讓送禮限制了思路。
更多熱點問題答疑
問題壹:送禮品又沒銷售,怎麽還得交增值稅?
答:可以視同銷售,這是個人所得稅規定,增值稅也是這個思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
三、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問題二:發給職工福利也得交增值稅?好像從來沒交過。
答:內部是職工福利是進項轉出,外部是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
問題三:老師上次說可以開個聚會,聚會時吃月餅,想請教老師如果聚會時候月餅員工領走也是要交的嗎?
答:樣品贈送,是需要視同銷售的。追問:那樣品贈送需要交個稅嗎?答:個人客戶對嗎?如果是積分兌換這類的普遍的非偶然的,不需要。
問題四:如果說積分兌換,需要什麽資料備查嗎?
答:做好活動資料和宣傳資料,以及客戶兌換數據留檔。妳們可以節日回饋活動,這是低於市場銷售價格,有備無患。
壹、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
此外,還要好好看看獎勵積分的相關內容:
1、獎勵積分的概念
獎勵積分是壹種營銷行為,是企業在銷售產品(包括服務、勞務等,下同)的同時按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金額授予客戶壹定的積分,以鼓勵客戶進壹步在本企業消費,客戶在積滿壹定分值後可以以積分兌換企業或者第三方提供的免費或折扣後的產品。
2、獎勵積分的特點
①積分產生與主銷售行為不可分割,積分屬於授予方在特定條件下必須兌現的壹項承諾,很可能產生壹項負債。
②消費者購買商品支付的價款,從實質上看,可以分解為兩部分,壹部分現時產品的價款,另壹部分可以視為預付積分所對應的承諾對價,消費者可以在未來憑借積分獲取對應產品或產品的折扣。
③積分具有或有性質。第壹,積分只有到達壹定的數量,方可按照公允價值兌換產品或者產品的折扣;第二,積分的兌現具有不確定性,兌現時間點、兌現與否均取決於消費者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