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的稅率為11%: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空氣、熱水、燃氣、居民用煤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上述貨物的具體範圍見本通知附件1。
擴展數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附件1規定稅率為11%的貨物。
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制品、圖書、報紙、雜誌、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上述貨物的具體征稅範圍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及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包括棕櫚油、棉籽油、茴香油、椰子油、核桃油、橄欖油、花椒油、杏仁油等。
石油伴生氣加工壓縮的液化石油氣、西氣東輸上遊中外合作開采的天然氣、中小學教材配套產品(包括各種紙制品或圖片)、國內印刷企業印刷並經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批準、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目的境外圖書;
農用水泵、農用柴油機、無動力手扶拖拉機、三輪農用運輸車、密集烤房設備、頻振殺蟲燈、害蟲自動預報燈、粘蟲、卷簾、農用挖掘機、養雞設備系列、養豬設備系列產品、動物屍體降解處理器、蔬菜清洗機。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