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社保可以壹次性補繳,但只有兩類人可以申請壹次性補繳:
1、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保並繳費,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可壹次性繳費至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2、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保並繳費,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滿5年時仍不足15年的,可壹次性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從完清繳費的次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社保的補繳方式:
1、按年補繳,按照正常在職員工的繳費基數和比例,逐年補繳社保費用,直至補滿所需年限;
2、壹次性補繳,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壹次性繳納所欠缺的社保費用,補滿所需年限;
3、補繳基數調整,根據各地政策,部分地區允許調整補繳期間的繳費基數,以降低補繳費用;
4、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繳,通過專業的社保代理機構辦理補繳手續,簡化流程;
5、靈活就業人員補繳,對於靈活就業人員,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標準進行補繳。
綜上所述,重慶社保可以壹次性補繳,但僅限於符合特定條件的兩類人群。壹次性補繳可以讓繳費年限不足的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通過補足欠缺的費用,滿足領取養老金的資格。同時,補繳的具體方式因地而異,需要了解當地的社保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