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
其中提出,“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對此,中指研究院指數事業部研究副總監陳文靜解讀如下:
壹、規範管理,有利於提高征管效率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的征收由自然資源部門劃轉給稅務部門,從全國統壹管理的角度上看,有利於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的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同時,有利於土地出讓收入的使用更加規範化,壹定程度上將約束地方政府對資金的使用範圍。但《通知》明確提出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範圍、對象、標準、減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現階段對於地方政府整體影響不大。
二、土地出讓收入未來將向支持鄉村振興方向傾斜
2020年9月,《關於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明確提出要確保土地出讓收入用於支持鄉村振興的力度不斷增強,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建立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目標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核算,土地出讓收益(土地出讓收入扣除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後的收益)用於農業農村比例達到50%以上。在去年9月國新辦發布會,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韓俊指出,2013年至2018年我國土地出讓收入累計達28萬億元,扣除成本性支出後,土地出讓收益是5.4萬億元,占土地出讓收入的19.2%。土地出讓支出用於農業農村資金1.85萬億元,僅占土地出讓收益的34.4%,占土地出讓收入的6.6%,過去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資金占比明顯偏低。
同時,《意見》指出,各省市結合本地實際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壹種是按照當年土地出讓收益用於農業農村的資金占比逐步達到50%以上計提,若計提數小於土地出讓收入8%的,則按不低於土地出讓收入8%計提;另壹種是按照當年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資金占比逐步達到10%以上計提。
本次由稅務部門征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是中央強化土地出讓收入支持鄉村振興的重要壹步,統壹管理更有利於推動各地積極落地實施,“十四五”時期,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將在資金的支撐下取得實質性進展。
三、稅制改革穩步推進, 房地產 稅試點預期增強
土地出讓收入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財政來源,2020年,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收入89927億元,同比增長11.7%,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84142億元,同比增長15.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的增長對地方財政收入提供了強大支撐。對比來看,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與地方壹般公***預算本級收入的比值超0.84,地方政府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度偏高。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由稅務部門統壹征收後,進壹步強化了中央對資金使用範圍的監管,壹定程度上將推動地方政府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未來健全地方稅、直接稅體系,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的相關舉措將繼續落實,而房地產稅作為直接稅的壹種,相關工作預計將有新的進展,接下來重點城市房地產稅試點的預期增強。
近幾年中央不斷推進相關制度改革,具體政策和措施逐步到位,同時兼顧長短期結合,重要政策均有合理的過渡期安排。本次土地出讓收入劃歸稅務部門征收在部分省市先行試點,也說明中央在政策出臺過程中做了更多的考量。另外,土地出讓收入向鄉村振興方面傾斜,在壹定程度上將改變地方財政支出結構,中央允許地方分5年改革到位;同時在嚴格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方面,中央短期亦允許地方政府延續以往的相關做法。
短期看,本次政策的出臺對房地產市場以及對地方政府收入上的影響並不會太大,但需要關註中長期稅制改革方面的新舉措,地方政府擺脫土地財政依賴是大勢所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