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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險公務員需要申報嗎

中國實施"公職人員的財產申報制度",那麽公職人員(公務員)本人或者其家庭購買了保險要不要申報呢?

這個問題我們要分四個部分來看:

第壹部分 什麽樣的公職人員需要申報?第二部分 什麽樣的保單需要申報?

第三部分 不申報會不會被查到?

第四部分 不申報會有什麽後果?

什麽樣的公職人員需要申報

不是所有級別的公職人員都要申報財產,根據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7年4月印發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下級別的領導幹部才需申報財產。

我們可以看到,不是所有的公職人員都要申報財產。通常只有縣處級副職以上幹部才涉及財產申報問題(有些地方要求正科級就要報告,科級幹部申報的試點區域包括:北京、安徽、貴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蘇、廣西、甘肅、陜西等十余省區市的部分地區,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已“下沈”至科級)。

什麽樣的保單需要申報?

《規定》說,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的情況,屬於申報事項。所以,保單要不要申報,還要看保險類型是否屬於投資型,如果屬於投資型的保單就需要申報。

“投資型保險”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資雙重功“投資型保險”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資雙重功能的保險,有“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和“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兩種。

“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是指在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或養老保險公司購買的,保險產品名稱中含有“兩全保險”“年金保險”“投資連結型”和“萬能型”等字樣的保險產品,有以上字眼的,壹般認為這張保單是需要申報的。

我的保險在香港買的,要不要申報?

首先,《規定》要求申報的投資型保險並沒有區分境內還是境外(包括香港)保單,如果香港保單屬於投資型保險,也屬於需要申報的財產。

其次,《規定》要求報告本人、配偶、***同生活的子女在國(境)外的投資情況。從文義上理解應該包括境外投資型保險。

公職人員及家庭在香港所投保單是否要申報,還是看兩點:1)投保人是否屬於應當申報的主體或者是其配偶、***同生活的子女;2)看保單類型——是否屬於投資型保險。

《規定》通篇沒有提到信托。那麽,委托人如果是公務員,投保之後再把保單持有人變更為信托受托人(在香港可以這麽做),那麽這個已經裝入境外保單的信托,委托人要不要報告呢?——從法理上講,信托設立後信托財產不再屬於委托人。目前,沒有看到明確的規定。也許隨著內地客戶離岸信托業務越來越頻繁,相關規定會予以明確。

不申報會不會被查到?

《規定》指明了信息查核機制,包括審判、檢察、外交(外事)、公安、民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銀行、稅務、工商、金融監管等單位承擔相關信息查詢職責,都要如實向組織部門提供查詢結果。

也就是說,隱瞞不報的房產、存款、保單、股權等,組織部門都有辦法去了解。真實、完整、準確報告是最穩妥的,以免造成職業風險。

不申報會有什麽後果?

如果無正當理由不按時申報,或者漏報、少報、瞞報等,根據情節輕重,會受到批評教育、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當然,如果曝光的財產涉及違法、違紀,那將會追究另外的法律、紀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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