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所得不足6萬元,但平時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可在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
2.納稅人符合專項附加扣除條件,但沒有提前抵扣稅款。這種情況下,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申請退稅。
3.納稅人的收入來源於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和特許權使用費。如果年中適用的扣繳率高於綜合所得適用的年度稅率,他們可以在個人所得稅最終匯算清繳時申請退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