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中日戰爭後,日本強迫清廷於1896年7月訂立中日《通商行船條約》。該條約第25款規定:“大清國大皇帝陛下已經或將來如有給予別國國家或臣民優例、豁除利益,日本國家及臣民亦壹律享受”。日本夢寐以求的片面最惠國待遇終於到手,它可以依據這條規定在中國享受西方列強已經奪得的侵略權益,包括在通商口岸設立租界。此約簽訂後兩個月,日本就在杭州建立了租界。
不久,日本又乘勢向清廷提出了在重慶設租界的要求。早在1896年2月,日本駐上海總領事珍田舍己就為設租界事到重慶,意欲索取某壹地段作為日本租界。
經過與清政府數年的交涉,1901年9月24日,日本“欽命駐紮重慶辦理通商事務領事官山崎桂”與“大清國欽命四川分巡川東兵備道監督重慶關兼辦通商事宜寶棻”在重慶正式簽訂《重慶日本商民專界約書二十二條》。這壹“約書”得到了清政府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批準。其第壹款即明確規定:“重慶府城朝天門外南岸王家沱,設立日本專管租界。”其界址是:“西界自江流、自巖坎接至江流長五十丈之處,劃成直線以為限,幅寬百零五丈二尺;南界沿稅務司基地界線劃成直線,向東至距西界深四百丈為止;北界自水溝註江中心,即距南界百零五丈二尺處,劃成直線與南界直線並行,向東至距西界深四百丈為止;東界從南北線盡處劃成直解線以為限,丈尺與西界相同”。面積約701畝,呈長方形,東西長,南北窄。租借期限為30年。
租界內“警察之權,管理道路之權,及界內壹切施政事宜悉歸日本領事館管理”。“租界內所有地基,由中國地方政府向原屬地主購買,交與日本商民永遠承租。”“租界內地基分上中下三等”。日本商民承租時,“上等地每畝圓銀150元,中等地圓銀145元,下等地圓銀140元,永以為率”。“所有地契以三十年為限。限滿後應換契續租。以後永遠照三十年壹換之例辦理”。“界內地稅每畝繳納:上等地圓銀二元二角五分,中等地圓銀二元壹角七分五厘,下等地圓銀二元壹角。不另繳納錢糧捐餉等項”。“界內地基只準日本人民承租執業”。“華人只能居住營業,不能租地”。
《約書》還規定,租界內日本人和其他外國僑民發生的案件,中國地方政府無權審理。日本人或其他外國僑民控告中國人的案件,中國法官不能單獨審理,須由中、日兩國法官***同會審。判決後如果日本人或其他外國僑民不滿時,應由日本領事官照會重慶海關監督***同復審。
租界設立以後,日本人先後在租界內開設的工廠、公司、洋行有友鄰火柴公司、大阪洋行、又新絲廠、武林洋行、日清公司等和“海軍集會所”。日本商民大批住進租界,日本軍艦停泊租界外之江面,這樣,王家沱日租界就成了日本控制的“國中之國”,成為日本侵略重慶乃至四川的據點。
不忍國權喪失、國民受辱的重慶人民,在王家沱租界設立後,開展了多次鬥爭。1928年,重慶各界組成重慶市民反對帝國主義大同盟、重慶市國民廢約促進會、重慶江北巴縣自治促進會等,積極展開收回王家沱日租界的活動。
隨著日本加緊侵華,重慶收回王家沱日租界的鬥爭也進入高潮。1931年9月24日租期屆滿,10月24日,駐重慶的劉湘派軍警接管王家沱日租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