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導勞動者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第五條 用人單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公平的就業機會,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第六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把擴大就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促進就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統壹的統籌城鄉就業工作協調機構,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實施促進就業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促進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在促進就業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七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促進就業工作,公***就業服務機構從事促進就業服務工作。
市、區縣(自治縣)發展和改革、財政、教育、農業、移民、國土房管、建設、工商、民政、扶貧、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同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第八條 工會、***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促進就業工作。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九條 鼓勵企業通過依法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增加就業崗位。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安排政府投資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應當發揮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帶動就業的作用,增加就業崗位。
需要政府審批或者核準的生產經營性項目的投資人申請立項時,項目申請報告應當包括項目建成後就業崗位預測內容。立項批準後,項目投資人應當將就業崗位預測情況向投資項目所在地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第十條 小企業或合夥經營組織招用本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復員退伍軍人、農村勞動者達到規定比例,與其簽訂壹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通過區縣(自治縣)公***就業服務機構向相關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給予貼息。
就業重點企業吸納特定對象就業達到規定人數,與其簽訂壹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在金融機構取得貸款,並按期支付利息的,由財政給予貼息。
前款所述的重點企業和特定對象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第十壹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實行有利於擴大就業的財政政策,在同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於促進就業工作。就業專項資金用於以下方面:
(壹)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社會保險、崗位補貼、職業技能鑒定、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就業補貼以及特定就業政策補貼;
(二)高校畢業生定向就業培訓和就業見習補貼;
(三)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小額擔保貸款手續費補助和回收獎勵、就業重點企業貸款貼息;
(四)扶持人力資源市場等公***就業服務經費;
(五)國家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促進就業經費。
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範圍進行適當調整。
就業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審計、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對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十二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安排民政、移民、土地、扶貧、殘疾等有關專項促進就業資金,用於促進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三峽庫區移民、征地農轉非人員和殘疾人就業。第十三條 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或者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條件的下列單位和人員,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予以稅收優惠或者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壹)安置登記失業人員達到規定要求的企業;
(二)登記失業人員、三峽庫區移民、農村勞動者創辦的中小企業;
(三)安置殘疾人達到規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殘疾人的企業;
(四)從事個體經營的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復員退伍軍人、畢業二年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三峽庫區移民、進城務工人員;
(五)國家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給予稅費優惠的其他用人單位、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