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壹住房,且所購普通商品住房單位面積小於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按照1%執行契稅;
2.公寓面積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即實際稅率為1.5%;
3.所購住宅套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契稅稅率為3%。
擴展數據:
首套房契稅減免規定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繼承土地和房屋,直接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的,免征;
2、城鎮職工按規定首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征;
3.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滅失而回購房屋的,酌情予以減免;
4.納稅人的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後,可以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對已搬遷居民因搬遷重新購買住房的,交易價格相當於搬遷補償的部分免征契稅,交易價格超過搬遷補償的,超過部分征收契稅。
5、納稅人承擔的荒山、荒溝、荒丘、荒地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
6、外國和國際組織駐華使領館、駐華機構和外交人員承擔的土地和房屋權屬,予以免征;
7.《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免征契稅。
第壹順序繼承人健在,按照遺囑由其他親屬繼承的,全額征收契稅。
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繼承死者生前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權,屬於贈與,應繳納契稅。
8.經批準減征、免征契稅的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用途,不再屬於契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契稅減征、免征範圍的,應當補繳已減征、免征的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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