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政策規定所稱宣傳文化企業,系指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發給工商營業執照的營業性宣傳文化單位。
宣傳文化單位執行先征後返的範圍指原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3)059號文第六條第1至6款的,1993年已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報紙和刊物。原則上掌握在壹個單位壹報壹刊,對新華通訊社的報紙和刊物嚴格掌握在財稅字(95)41號文件中列舉的項目之內。第三條 宣傳文化單位發生現行稅制征稅範圍內應稅事項,必須照章執行有關稅收政策。
宣傳文化企業從事經營業務實現的利潤所得,應按照《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依33%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第四條 優惠政策規定第三條及補充規定第壹項列舉範圍內的各種報紙和刊物增值稅先征後返的環節為出版環節,宣傳文化單位必須照章繳納增值稅後,方可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享受退還相應已納增值稅照顧
中國***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各級人大、政協婦聯、工會、***青團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新華通訊社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其出版單位憑所屬主管部門開據的優惠報刊種類證明辦理有關增值稅先征後返手續。
各級人民政府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出版單位,憑所屬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開據的優惠刊物種類證明辦理有關增值稅先征後返手續。
軍事部門機關報和機關刊物出版單位,憑軍委三總部開據的優惠報刊種類證明辦理有關增值稅先征後返手續。
可以享受增值稅先征後返照顧的科技圖書和科技期刊,系指根據《中國標準書號》分類正式出版的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及各種技術圖書,不包括文學、藝術類圖書(即I類、J類)。
大中小學的學生課本和專為少年出版發行的報紙和刊物,以及科技圖書和科技期刊出版單位,憑國家出版管理部門開據的優惠書刊種類證明辦理有關增值稅先征後返手續。第五條 優惠政策規定第四條所稱電影制片廠銷售的電影拷貝,系指電影制片廠根據其具有著作權的電影母片復制,含有該母片音像內容的產品。第六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對於因轉讓著作權而發生的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錄音磁帶母帶銷售業務,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依5%稅率征收營業稅。第七條 優惠規定第六條所稱免征營業稅的門票收入,系指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在自己的場所內舉辦屬於《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文化體育業稅目征稅範圍的文化活動所銷售第壹道門票的收入。第八條 宣傳文化單位發生優惠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所列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應依照國家現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有關稅收征管規定,及時辦理具體登記、申報、納稅手續。第九條 自1994年起至1997年止,我市建立“宣傳文化發展基金”具體管理辦法按北京市財政局京財工(1995)1417號文件執行。第十條 凡享受增值稅先征後返優惠政策的宣傳文化單位,按以下程序辦理退稅手續。即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上級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填制退付申請書,附增值稅繳款書復印件。分別報送北京市財政局稅政處和財政部駐京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由稅政處會同財政部駐京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同審核後(再由企業填制收入退還書,附增值稅繳款書原件),直接返還給企業。第十壹條 “專項資金”重點用於宣傳文化事業發展的宏觀調控。要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的使用辦法執行。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1994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