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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由檢派宦官前線督戰,難道宦官比將領可靠嗎?

崇禎四年九月,命太監“唐文征提督京營戎政,王坤往宣府,劉文忠往大同,劉允中往山西,各監視兵餉”。十月“命太監監軍,王應朝往關、寧,張國元往薊鎮東協,王之心中協,邵希詔西協”。十壹月,以太監吳直監視登島兵餉。崇禎六年五月,明思宗諭兵部:“流賊蔓延,各路兵將雲集,壹切功罪勤惰,應有監紀。特命內中軍陳大金、閻思印、謝文舉,與山西內中軍陳茂霖,會同各撫道,分入曹文詔、張應昌、左良玉、鄧玘軍中,監紀功過,督催糧草。”除去監軍督餉之外,宦官們還被派去督察錢糧稅務、茶馬、司法等政務。如崇禎四年九月,以太監張彜憲“有心計,令鉤校戶、工兩部出入”,“為之建署,名曰戶工總理”。同年十壹月,“以太監李奇茂監視陜西茶馬”。

崇被六年四月,“命司禮監太監張其鑒、郝純仁、高養性、韓汝貴魏伯綬等赴各倉,同提督諸臣盤驗收放。崇禎九年六月,“命司禮監太監曹化浮同法司錄囚。崇禎十二年二月,以司禮太監崔琳清理兩浙鹽課及各項賦稅。崇禎十四年八月,明思宗臨太學,“先期”令司禮監太監王德化“率群臣習儀於太學”。宦官之出,侵奪了官吏將領的職權,也不利於統治集團內部正常秩序的維持,因而遭到朝臣的反對。而明思宗卻堅決不改,凡與宦官發生沖突者,明思宗在處理中總是偏向宦官方。如崇禎七年二月,監視登島太監魏朝,因給事中莊鰲獻所上“太平十二策”內有撤監視的內容,於是要求將自己罷免;而明思宗卻駁回魏朝的申請,將莊鰲獻謫為浙江布政司照磨,不久,“復下刑部獄”。但明思宗對宦官也不是信而不疑,其性格既然多疑,對宦官也不可能例外。

然而,他在實踐上對宦官的確是大加重用。其故安在?原來是他以為宦官易於對付,不足為慮。時人楊士聰在明思宗死後曾就此評論說:“先帝既以獨斷誅魏忠賢,收倒持之柄而自操之,遂謂此輩由我操縱,故厭薄朝臣,則以中官參之。”同時人談遷也曾指出:“直謂三尺在我,此曹亦何能為!”明思宗既然對宦官並不是徹底信任,這就使之在重用之中,也自然不可避免地要加以防範。這防範的重要手段之壹,是加以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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