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個人購買家庭唯壹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
2、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3、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買房子契稅交納方法如下:
(1)契稅是房屋買賣中國家規定必須交的稅收,根據國家規定,房屋買賣要向國家繳納契稅,在買賣別墅是需要辦理的登記費在產權交易時向房產部門交納,契稅、個稅在房屋所在地稅務部門交納;
(2)契稅稅率為3-5%。各地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級政府在3-5%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壹)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