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省級龍頭企業標準
(1)企業類型。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包括國有、集體、私營、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企業經營的產品中農產品的金額必須占企業業務總額的70%以上。
(2)企業的規模。按照農產品生產龍頭企業、農產品加工流通龍頭企業、農產品市場帶動型龍頭企業等三類企業,按註冊資本(金)、總資產、固定資產、年銷售收入等指標進行考核。
(3)企業信用。企業要遵紀守法,照章納稅,有良好的金融機構信用評級。
(4)企業的資產負債率。
(5)企業帶動農戶的能力。企業通過與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專業大戶、農村經紀人、農戶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經濟合同,或通過委托生產、訂單農業、參與分紅、返還利潤等方式,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建立可靠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民增收。
(6)企業的生產基地。企業應當有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基地。
(七)企業產品競爭力。
1、企業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2.企業應當具備檢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設施和人員,包括加工原料和加工產品。
3.企業的主要產品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境保護政策和質量管理標準體系。
4、企業的產品質量或科技含量、新產品開發能力應處於同行業領先水平。
第六條評估和評分方法
省級龍頭企業考核采用百分制計分,綜合得分在80分以上,納入省級龍頭企業候選名單。具體的考核評分方法如下:
(壹)企業規模(以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數據為準,30分)
企業分為三類計分。
1,農產品生產龍頭企業。
(1)年銷售收入達到4000萬元為25分,未達到為0分;每超過500萬元,加1分,最高加5分。
(2)註冊資本(金)200萬元以上,達不到者不得評為省級龍頭企業。
(3)總資產200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10萬元以上;兩項指標有壹項達不到,扣2分,最高4分。
2.加工流通龍頭企業。
(1)年銷售收入達到5000萬元為25分,未達到為0分;每超過500萬元,加1分,最高加5分。
(2)註冊資本(金)400萬元以上,達不到者不得評為省級龍頭企業。
(3)總資產400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2000萬元以上;兩項指標有壹項達不到,扣2分,最高4分。
3.農產品市場驅動的龍頭企業。
(1)年交易(分銷)金額達到5億元的,得25分;如果達不到,得0分;每超過1億元,加1分,最高加5分。
(2)註冊資本(金)10萬元以上,達不到者不得評為省級龍頭企業。
(3)資產總額6543.8+0億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總額5000萬元以上。兩項指標中有壹項不合格,扣2分,最高扣4分。
(二)企業信用(需相關部門證明,10分)
1,企業在審計年度內依法納稅的為4分,欠稅的為0分。
2、企業不拖欠員工工資、社會保險,扣3分,若有壹項不規範扣3分。
3、企業銀行信用等級達到a級以上(含a級)的得3分,不得評為省級龍頭企業。
(3)企業資產負債率(以經國家認可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的數據為準,5分)
企業資產負債率在50%以下(含50%),5分、3分、0分。
(四)企業促進農民的能力(35分)。
1,企業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帶動的500戶計為10分,失敗的計為0分;帶動500戶以上的,每增加100戶增加1分,最高增加5分。
2、企業帶動農戶2000戶,10分,達不到0分;帶動2000戶以上的,每增加100戶增加1分,最高增加5分。
3、企業帶動農民由產業化帶動的年均收入1000元的,得5分,達不到的得0分。
(五)企業生產基地(以基地所在縣(市、區)行業主管部門的證明為準,10分)
企業應提供與其生產規模相當的生產基地信息,包括基地規模、提供原料數量、帶動農戶情況、利益聯結方式等。信息應與支持文件壹致,缺壹項扣2分。
(六)企業產品競爭力(以企業提供的證明材料為準,10分)
1,農產品原產地證書、無公害證書、綠色食品證書、有機食品證書,其中壹項得2分,無壹項得0分;
2、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證書記2分,無記錄記0分,獲得省著名商標證書記1分,無記錄記0分,最高不得超過2分;
3、中國名牌農產品、中國名牌產品證書,其中壹項為2分,無0分,省名牌產品、省名牌農產品證書,其中壹項為1分,無0分,最高不得超過2分;
4、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保達標考核證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等。,其中壹個是1,沒有0;
5、擁有專利證書1分,無0分;
6.有商標註冊證的,得分1;無商標註冊證的,得0分;
7.如果有企業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得分1;沒有企業管理制度的,0分。
第七條企業應提供的材料:
(1)填寫《江西省農業產業化省級龍頭企業申報表》或《江西省農業產業化省級龍頭企業監測表》;
(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壹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金融部門出具的有效期內的信用記錄證明和信用等級證明;
(五)生產基地的產權證明或企業與有關單位簽訂的使用土地和生產設施的合同、協議復印件;
(六)與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專業大戶、農村經紀人、農戶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合同、協議,以農產品購銷、訂單農業、股份分紅、利潤返還等形式推銷農戶,占農戶10%的農戶名單(姓名、地址、聯系電話)或相關證明材料;
(七)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年度納稅證明;
(八)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企業為職工繳納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的證明;
(九)產品質量、環境保護、科技成果、商標、專利等證明材料:
1.農產品原產地證書、無公害證書、綠色食品證書或有機食品證書復印件;
2、省級著名商標、中國名牌農產品、中國著名商標證書復印件;
3、省名牌產品、省名牌農產品、中國名牌產品證書復印件;
4、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保達標考核證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等復印件;
5、專利證書復印件;
6.商標註冊證復印件;
7、企業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以上材料可由企業據實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