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播成立工作室
主播個人成立工作室,與平臺形成合作關系。是目前主播最常用的經營模式,壹般會註冊個體工商戶,取得的收入按照“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首要會涉及到的稅種為:增值稅、附加稅、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稅。二、主播作為員工
主播是直播平臺的員工,直播平臺為其發放“工資薪金“,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因為直播和平臺是勞動合同關系。三、個人與經紀公司簽署合約
主播和經紀公司簽署協議。 1如果簽訂的是勞務合同,經紀公司要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主播個人所得稅。除此之外,還需要繳納增值稅和附加稅。 2若是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工資薪金”預扣預繳主播個人所得稅 。四、個人直接與直播平臺簽署合約
和平臺存在勞務關系,主播是以獨立身份在直播平臺工作的。平臺按照“勞務報酬”扣繳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的個稅比例如圖: 為了更加了解稅負對比,我們舉個例子:第壹種情況:
如果主播與平臺是勞動關系,平臺幫助員工代扣代繳“工資薪金”綜合所得個稅。比如主播是年收入100萬工資,那麽按照“工資薪金”需要交稅:100w*45%-18.19=26.81w.如果是工資收入,則需要交稅26.81w。第二種情況:
假設主播與經紀公司是勞務關系(不考慮工資薪金,只為計算不同稅負),則主播交稅:100w*40%-7000=39.3w.第三種情況:
如果主播成立個體工商戶,采用有稅收優惠的地方,按正常情況下,綜合稅負0.4%(含增值稅、附加稅及所得稅等),則100w*0.04%=0.4w。目前國家給予優惠年銷售額(不含稅)500萬以下小規模納稅人免增值稅。如果是專票,另外需要增加3個點稅負,但是綜合下來,仍然遠遠小於按照“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的稅負。但是啊!主播和平臺發生存在真實的業務往來關系,簽訂符合規定的合同,有收入才可以開票,合理合法的業務,合理合法的利用國家政策,不能濫用政策,逃避納稅的責任。 補充:以下按照“工資薪金”的綜合所得稅稅率表: 參考文件: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 為進壹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將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第壹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