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註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程序有哪些

註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程序有哪些

註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程序有哪些

在審計過程中,註冊會計師可根據需要單獨或綜合運用以下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壹)檢查

檢查是指註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和文件進行審查,或對資產進行實物審查。

(二)觀察

觀察是指註冊會計師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實施的程序。

(三)詢問

詢問是指註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並對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

(四)函證

函證,是指註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被詢證者)獲取書面答復以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書面答復可以采用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等形式。

(五)重新計算

重新計算是指註冊會計師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的準確性進行核對。

(六)重新執行

重新執行是指註冊會計師獨立執行原本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七)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註冊會計師通過分析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

工業上年銷售額達到多少必須申請審計

工作企業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無需提出申請,也不以銷售額的多少作為標準。目前審計機關確定審計對象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的相關規定,並結合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加以確定的。

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積應繳增值稅銷售額。在《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和國家稅務總局第22號號令第三條有詳細解析。

這裏面應用到了會計和稅務上的專業術語,其中“銷售額”是會計術語,壹般情況下是指企事業單位的主營業務收入。而“應稅銷售額”是稅務上的術語,指按照有關稅務法律法規規定,納稅人應當繳納稅金的銷售收入。兩者在壹般情況下所表達的意思是壹樣的,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存在著差異,原因在於有關部門打擊避稅偷稅等問題的發生,對壹些非銷售行為規定視同為銷售行為,並征收相關稅收所致。

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壹年(這裏指公歷年度的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積應繳增值稅銷售額。在《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和國家稅務總局第22號號令第三條有詳細解析。

註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程序有哪些?註冊會計師可使用順查、逆查、直查等順序檢查法和詳查、抽查、重記等範圍檢查法。具體方法有審閱、核對、盤存、詢問、分析、推理、模擬數據、重新處理和程序檢查等。

  • 上一篇:主播需要交多少稅
  • 下一篇:註:50歲還能出去工作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