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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後不辦稅務登記,違法嗎

是違法的

根據2015年修正的《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管法第15條規定,?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同樣是稅收征管法,第60條規定,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2016年修訂的個體工商戶條例第17條也規定,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罰則甚至比稅收征管法更重。該條例第33條規定,個體工商戶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而根據《陽泉日報》2017年3月23日的報道,2015年10月1日“三證合壹”後辦理了營業執照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未辦理稅務登記的,需辦理涉稅信息補錄。

擴展資料: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六條 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之間對納稅人稅務登記的主管稅務機關發生爭議的,由其上壹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同協商解決。

第七條 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執行統壹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識別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納稅人識別號代碼行業標準聯合編制,統壹下發各地執行。

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15位,由納稅人登記所在地6位行政區劃碼+9位組織機構代碼組成。以業主身份證件為有效身份證明的組織,即未取得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個體工商戶以及持回鄉證、通行證、護照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由身份證件號碼+2位順序碼組成。

納稅人識別號具有唯壹性。

第八條 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應定期相互通報稅務登記情況,相互及時提供納稅人的登記信息,加強稅務登記管理。

百度百科——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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