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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證券交易的個人如何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證辦理

壹、稅務登記證辦理流程

如何辦理稅務登記證?首先營業執照法定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張,房屋出租合同復印件壹份,營業執照副本或正本原件及復印件壹份,到稅局填寫辦理稅務登記證表格(分為企業、單位、個體等),需繳付手續費(約15~20元)。現在的稅務登記證是兩本合為壹本:地稅及國稅。

A.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證流程

個體工商戶如何辦理稅務登記證?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壹)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領取並填寫《稅務登記表(適用個體經營)》1份 和《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1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見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證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三)稅務登記證收費標準

稅務登記證費用10元。

B.單位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證流程

(壹)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領取並填寫《稅務登記表(適用單位納稅人)》1份(聯合辦證2份)和《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1份(聯合辦證需提供2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見單位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證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三)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到稅務機關領取稅務登記表,填寫完整後提交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四)、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二、稅務登記證辦理需要提供的證件和資料

如何辦理稅務登記證?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證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所提供的證件和資料原件用於稅務機關審核,復印件壹式兩份,國稅和地稅機關各留存壹份):

(壹)單位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證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註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公司章程復印件;

5、有權機關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7、納稅人跨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8、改組改制企業應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復印件。

(二)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證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個體工商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4、註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5、個體工商戶跨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三)個人合夥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證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註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5、個人合夥企業跨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四)領取臨時營業執照的辦理稅務登記證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臨時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2、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3、註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五)承包租賃經營的辦理稅務登記證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註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有關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三、稅務登記證辦理收費標準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同意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分項收費標準的批復》(蘇價費[2006]254號、蘇財綜[2006]45號)的規定,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分項收費標準:

1、稅務登記證(含臨時)正本內芯:5元/證;

2、稅務登記證(含臨時)正本外框:10元/個;

3、稅務登記證(含臨時)副本內芯:5元/證;

4、稅務登記證(含臨時)副本封皮:5元/個;

5、扣繳稅務登記證內芯:5元/證;

6、扣繳稅務登記證封皮:5元/個。

對新辦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核發全套稅務登記證(包括正副本內芯、正本外框、副本封皮)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按每套25元的標準執行。

各種稅務登記表不得收費。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辦理稅務登記的,從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及分項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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