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從8月1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壹類地區2280元,二類地區2070元,三類地區1840元。
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壹類地區22元,二類地區20元,三類地區18元。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支付給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儉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應當按小時支付,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職工按下限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職工福利待遇。上述未包括的內容由發包人另行支付。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支付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第壹類包括:南京、無錫、江陰、宜興、常州、蘇州、張家港、常熟、昆山、太倉、南通、啟東、海門、揚州、鎮江、丹陽、揚中、句容市、泰州。
第二類包括:徐州市(不含銅山區)、金壇區和溧陽市,南通的海安市、如東縣和如臯市,連雲港市(不含贛榆區)、淮安市(不含淮安區和淮陰區),鹽城市、東臺市、儀征市,揚州的高郵市和寶應縣,泰州的靖江市、興化市和泰興市。
三類地區包括:徐州市銅山區、新沂市、豐縣、沛縣、邳州、睢寧、連雲港市贛榆、灌南縣、灌雲及東海、淮安、淮陰、洪澤、漣水、盱眙、金湖、鹽城市建湖縣、射陽、阜寧、濱海、響水、宿遷。
浙江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條例》(令第21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省政府決定:
8月1日起,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280元、2070元、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22元、20元、18元。
請各設區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本通知發布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法正[2017]43號)同時廢止。
陜西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陜西5月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1。
此次調整增加150元,壹、二、三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由1800元、1700元、1600元調整為1950元、1850元、175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方面,壹、二、三區分別由18元、17元、16元調整為19元、18元、17元。
北京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本市從8月份起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1。
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由2200元調整為2320元,增加120元。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5.3元/小時,法定節假日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9元/小時。
上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消息,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7月1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2480元調整為2590元,增加1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22元調整為23元。
黑龍江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後的黑龍江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第壹檔為1860元,第二檔為1610元,第三檔為1450元。
調整後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分為三檔,第壹檔為18元,第二檔為14元,第三檔為13元。
江西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江西省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第壹類1.680元/月調整為1.850元/月,第二類1.580元/月,第三類1.730元/月。
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壹類地區由16.8元/小時調整為18.5元/小時,二類地區由15.8元/小時調整為17.3元/小時,三類地區由14.7元/小時調整為65438+。
天津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市人社局關於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局人力資源處,各有關單位:
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令第102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1)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通知》(津法正〔2003〕107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調整。
1.月最低工資標準由2050元調整為2180元。
二是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20.8元調整為22.6元。
三、本通知自1年7月起執行。
寧夏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2004年第21號),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對全區最低工資標準作如下調整。
首先,提高最低工資
壹類區:銀川市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惠農區由每人每月1.660元提高到1.950元;
二類區:銀川市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石嘴山市平羅縣,吳忠市利通區、青銅峽市,中衛市沙坡頭區、中寧縣由每人每月1.560元提高到1.840元;
三類區:吳忠市紅寺堡區、同心縣、鹽池縣,固原市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靖遠縣、彭陽縣,中衛市海原縣由每人每月1.48元提高到1.75元。
二、提高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壹類區由15.5元提高到18元;
二等區由14.5元增加到17元;
三等區由13.5元提高到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