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建築裝飾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
三。承包業務範圍:
(壹)取得建築裝飾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企業,可以從事各類建設工程建築裝飾工程的咨詢、設計、施工和設計施工壹體化,也可以承擔相應工程的總承包和項目管理(建築幕墻工程除外);
(二)取得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接各類建築裝飾工程,不受規模限制(建築幕墻工程除外);
(二)取得二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高於12萬元的建築裝飾工程(建築幕墻工程除外);
(三)取得三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300萬元的建築裝飾工程(建築幕墻工程除外)。
擴展數據:
本標準有三個級別:壹級、二級和三級:
(1)壹級
1,企業信用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資本不低於10萬元,凈資產不低於12萬元;
(3)近五年內獨立承擔過不少於兩個單項合同額不低於15萬元的裝飾工程項目(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壹體化);或單項合同金額不低於750萬元的裝飾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壹體化)不少於4項;
(4)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低於40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從事建築裝飾工程工作不少於8年,具有壹級註冊建造師(壹級結構工程師、壹級建築師、壹級項目經理)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有壹級註冊建造師(壹級結構工程師、壹級項目經理)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6人。
3、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設備和固定的工作場所;
(二)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並運行良好。有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㈡二級
1,企業信用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資本不低於500萬元,凈資產不低於600萬元;
(3)近五年內獨立承擔過不少於兩個單項合同額不低於500萬元的裝飾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壹體化);或單項合同金額不低於250萬元的裝飾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壹體化)不少於4項;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結算收入不低於1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從事建築裝飾工程工作不少於6年,具有二級以上註冊建造師(註冊結構工程師、建築師、項目經理)資格或二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有二級以上註冊建造師(結構工程師、項目經理)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3、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設備和固定的工作場所;
(二)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並運行良好。有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㈢三級
1,企業信用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工商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凈資產不低於60萬元。
2.技術條件
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三年以上從事建築裝飾工程的經歷,並具有二級以上註冊建造師(建築師、項目經理)資格或二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設備和固定的工作場所;
(二)有完善的技術、安全、合同、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裝飾工程設計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