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模具,機械制作加工公司的經營範圍可寫為模具、機械制作加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經營範圍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範圍,應當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
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壹種或多種小類、中類或者大類自主提出經營範圍登記申請。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沒有規範的新興行業或者具體經營項目,可以參照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等提出申請。
第五條規定,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經營範圍後標註“(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根據上述規定,機械制作加工公司的經營範圍可寫為模具、機械制作加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擴展資料:
《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七條
企業的經營範圍應當包含或者體現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或者經營特征。跨行業經營的企業,其經營範圍中的第壹項經營項目所屬的行業為該企業的行業。
第八條
企業變更經營範圍應當自企業作出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其中,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經營範圍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企業變更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經營項目,或者其批準文件、證件發生變更的,應當自審批機關批準之日起30日內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企業變更經營範圍涉及後置許可經營項目,其批準文件、證件記載的經營項目用語與原登記表述不壹致或者發生變更的,可以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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