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煙
即以煙葉為原料加工生產的特殊消費品。卷煙是指將各種煙葉切成煙絲並按照壹定的配方輔之以糖、酒、香料加工而成的產品。
(二)酒及酒精
1糧食白酒是指以高梁、玉米、大米、糯米、大麥、小麥、青*等各種糧食為原料,經過糖化、發酵後,采用蒸館方法釀制的白酒。
2.薯類白酒是指以白薯(紅薯、地瓜)、木薯、馬鈴薯、芋頭、山藥等各種幹鮮薯類為原料,經過糖化、發酵後,采用蒸館方法釀制的白酒。用甜菜釀制的白酒,比照薯類白酒征稅。
3.黃酒是指以糯米、梗米、和秈米、大米、黃米、玉米、小麥、薯類等為原料,經加溫、糖化、發酵、壓榨釀制的酒。由於工藝、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黃酒分為幹黃酒、半幹黃酒、半甜黃酒、甜黃酒4類。黃酒的征收範圍包括各種原料釀制的黃酒和酒度超過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4.啤酒是指以大麥或其他糧食為原料,加入啤酒花,經糖化、發酵、過濾釀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按照殺菌方法的不同,可分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鮮啤酒。啤酒的征收範圍包括各種包裝和散裝的啤酒。無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稅。對啤酒源、菠蘿啤酒應按啤酒征收消費稅。"果啤"屬於啤酒,應征消費稅(國稅函[2005]333號)。"果啤"是壹種口味介於啤酒和飲料之間的低度酒精飲料,主要成分為啤酒和果汁。對飲食業、商業、娛樂業舉辦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產設備生產的啤酒,應當征收消費稅。
5.其他酒是指除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黃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種酒,包括糠款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復制酒、果木酒、汽酒、藥酒等。對企業以白酒和酒精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藥材、補品、糖、調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不按"其他酒"子目中的"復制酒"征稅,壹律按照酒基所用原料確定白酒的適用稅率。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壹律按糧食白酒的稅率征收消費稅。對以黃酒為酒基生產的配制或泡制酒,仍按"其他酒"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6.酒精。酒精又名乙醇,是指以含有澱粉或糖分的原料,經糖化和發酵後,用蒸館方法生產的酒精度數在95度以上的無色透明液體,也可以石油裂解氣中的乙烯為原料,用合成方法制成。酒精的征收範圍包括用蒸館法和合成方法生產的各種工業酒精、食用酒精。對於以外購酒精為原料、經蒸館脫水處理後生產的無水乙醇,屬於本稅目征收範圍。
調味料酒不征收消費稅。
(三)化妝品
本稅目征收範圍包括各類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美容、修飾類化妝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紅、指甲油、腦脂、眉筆、唇筆、藍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妝品。
舞臺、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上妝油、卸裝油、油彩,不屬於本稅目的征收範圍。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征收範圍另行制定。
(四)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本稅目征收範圍包括:各種金銀珠寶首飾和經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種珠寶玉石。
1金銀珠寶首飾包括:凡以金、銀、白金、寶石、珍珠、鉆石、菊翠、珊珊、瑪瑞等高貴稀有物質以及其他金屬、人造寶石等制作的各種純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含人造金銀、合成金銀首飾等)。
2.珠寶玉石的種類包括:鉆石、珍珠、松石、青金石、歐泊石、橄欖石、長石、玉、石英、玉髓、石榴石、錯石、尖晶石、黃玉、碧窒、金綠玉、綠柱石、剛玉、琉泊、珊珊、煤玉、龜甲、合成剛玉、合成寶石、雙合石、玻璃仿制品。
寶石坯是經采掘、打磨、初級加工的珠寶玉石半成品,因此,對寶石坯應按規定征收消費稅。
(五)鞭炮、焰火
鞭炮又稱爆竹,是用多層紙密裹火藥,接以藥引線制成的壹種爆炸品。焰火是指煙火劑,壹般系包紮品,內裝藥劑,點燃後煙火噴射,呈各種顏色,有的還變幻成各種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兩類。鞭炮、焰火的征收範圍包括各種鞭炮、焰火。通常分為13類,即噴花類、旋轉類、旋轉升空類、火箭類、吐珠類、線香類、小禮花類、煙霧類、造型玩具類、炮竹類、摩擦炮類、組合煙花類、禮花彈類。體育上用的發令紙、鞭炮引線,不按本稅目征收。
(六)成品油
本稅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七個子自。
1.汽油是輕質石油產品的壹大類。由天然或人造原油經蒸館所得的直館汽油組分、二次加工汽油組分及其他高辛燒值組分按壹定的比例調和而成。按生產裝置可分為直館汽油和裂化汽油等類。經調和後制成的各種汽油,主要用作汽油發動機燃料。汽油的質量標準為辛燒值不小於660
本稅目征收範圍包括:辛燒不小於66的各種汽油。用其他原料、工藝生產的汽油,也屬於本稅目的征收範圍。
以汽油組分為主,辛燒值大於50,經調合可以用作汽油發動機燃料的非標油品,也屬於汽油的征收範圍。
甲醇汽油屬於消費稅征稅範圍。
2.柴油是輕質石油產品的壹大類。由天然或人造原油經常減壓蒸館在壹定溫度下切割的館分,或於二次加工柴油組分按壹定比例調和而成。主要用作轉速不低於960r/min的壓燃式高速柴油發動機燃料。柴油的質量標準為傾點-50號至30號。本稅目征收範圍包括:傾點在-50號至30號的各種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