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企業申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基本條件
實收資本50萬元人民幣(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如下證件、資料
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如下證件、資料。
1.申請報告。納稅人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必須向稅務機關出具書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著重說明申請認定壹般納稅人的具體理由,以及履行壹般納稅人的義務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發放的營業執照。
3.與納稅人的成立以及經營活動相關的章程、合同、協議等資料。
4.銀行賬號證明。
5.註冊資金證明。(商貿企業)
6.法人代表、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商貿企業)
7.房屋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證件、資料。(商貿企業)
8.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證件。
壹般納稅人輔導期為半年,半年銷售額達到90萬,可以申請轉為正式的壹般納稅人資格。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報流程
增值稅壹般納稅納稅申報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壹、凡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均按本辦法進行納稅申報。
二、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必須實行電子信息采集。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必須在抄報稅成功後,方可進行納稅申報。
三、納稅申報資料
(壹)必報資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及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壹)、(表二)、(表三)、(表四)》
2.使用防偽稅控系統的納稅人,必須報送記錄當期納稅信息的IC卡(明細數據備份在軟盤上的納稅人,還須報送備份數據軟盤)、《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明細表》及《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明細表》
3.《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成品油購銷存情況明細表》(發生成品油零售業務的納稅人填報)
5.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必報資料。 納稅申報實行電子信息采集的納稅人,除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上述必報資料的電子數據外,還需報送紙介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壹般納稅人)》(主表及附表)。
(二)備查資料
1.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聯
2.符合抵扣條件並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3.海關進口貨物完稅憑證、運輸發票、購進農產品普通發票及購進廢舊物資普通發票的復印件
4.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5.代扣代繳稅款憑證存根聯
6.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備查資料。
備查資料是否需要在當期報送,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資料的管理
(壹)增值稅納稅申報必報資料
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期內,應及時將全部必報資料的電子數據報送主管稅務機關,並在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期限內(具體時間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將本辦法第三條、第壹款要求報送的紙介的必報資料(具體份數由省壹級國家稅務局確定)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簽收後,壹份退還納稅人,其余留存。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備查資料
納稅人在月度終了後,應將備查資料認真整理並裝訂成冊。
1.屬於整本開具的手工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普通發票的存根聯,按原順序裝訂;開具的電腦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存根聯,應按開票順序號碼每25份裝訂壹冊,不足25份的按實際開具份數裝訂。
2.對屬於扣稅憑證的單證,根據取得的時間順序,按單證種類每25份裝訂壹冊,不足25份的按實際份數裝訂。
3.裝訂時,必須使用稅務機關統壹規定的《征稅/扣稅單證匯總簿封面》(以下簡稱“《封面》”),並按規定填寫封面內容,由辦稅人員和財務人員審核簽章。啟用《封面》後,納稅人可不再填寫原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封面內容。
4.納稅人當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增值稅專用發票,暫不加裝《封面》,兩個月仍未使用完的,應在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剩余部分剪角作廢的當月加裝《封面》。
納稅人開具的普通發票及收購憑證在其整本使用完畢的當月,加裝《封面》。
5.《封面》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單位名稱、本冊單證份數、金額、稅額、本月此種單證總冊數及本冊單證編號、稅款所屬時間等,具體格式由各省壹級國家稅務局制定。
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主表及附表)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購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