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夥協議:有限合夥企業必須由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協議是有限合夥企業的核心文件,必須明確各合夥人的權利、義務、責任、投資額和分配比例等內容。
2. 合夥人身份證明: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必須提供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或護照等有效證件。如果是企業法人作為合夥人,還需要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材料。
3. 註冊資本證明:有限合夥企業的註冊資本必須在合夥協議中明確,合夥人需要提供註冊資本的證明材料,如銀行轉賬憑證、資金證明等。
4. 公司名稱: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稱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不能與已註冊的公司名稱相同或者過於相似。
5. 營業執照:有限合夥企業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提供合夥協議、合夥人身份證明、註冊資本證明等材料。
6. 稅務登記證:有限合夥企業需要在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提供營業執照、合夥協議等材料。
7. 銀行開戶許可證:有限合夥企業需要在銀行辦理開戶手續,提供營業執照、合夥協議等材料。
以上是註冊有限合夥企業需要準備的主要資料,具體資料要求可能因地區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議在註冊前先了解當地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