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收(營業稅、城建稅、契稅、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鎮房產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2002年6月65438+10月1日前成立的內資企業),征收社會保險(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社會保險)。[1]
具體責任包括:
(壹)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地方稅費征收管理的實施辦法、規章制度。
(二)檢查、監督全省各部門、各單位和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負責全省地方稅務局征收稅款的征收管理,地方國營企業和基金的所得稅,集體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的財務管理。
(四)負責編報全省地稅系統稅收計劃和稅收會計、統計報表。
北京地稅征管信息系統
(五)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征收和票證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
(六)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和經費;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系統內幹部的考核和任免。
(七)負責地方稅務系統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
(八)組織稅收理論研究和稅收政策法規宣傳。
(九)辦理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負責全面行政事務和宣傳工作的組織、綜合和協調,協助主任處理日常工作。
人事處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幹部管理、教育培訓、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職工的專業培訓、崗位培訓和職業教育管理。
法律事務辦公室
(國際稅務管理局)
負責北京地稅系統各種法律問題和法規,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國際稅收管理合作等涉外稅收協調工作。
檔案室
負責接收、整理、保管和查閱本系統三年以上的業務檔案;負責本系統業務檔案工作的指導和檔案人員的培訓。
實驗室
地方稅
負責起草向市委、市政府、國家稅務總局報送的綜合業務報告和綜合調研報告,起草市地稅系統年度工作報告,起草市局主要領導的重要講話和文稿,組織、協調、管理市地稅系統調研工作, 組織研究市地稅系統長遠稅收工作規劃,參與市局領導重要調研活動,收集國內外先進稅收管理經驗和資料,為領導決策服務。
監督辦公室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廉政建設,負責內部審計和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查處理。2007年被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
老幹部辦公室
負責市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稅務評估辦公室
負責研究制定納稅評估管理辦法和技術規範,負責稅收征收評估,組織重點稅種、重點行業和重大涉稅事項評估,組織協調稅務函詢和約談,組織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評估。
規劃和財務辦公室
分管系統預算資金、財務、設備、基建、固定資產和政府采購管理,市局日常財務核算。
收藏管理處
負責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貫徹實施、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和稅收征收管理,以及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
計劃會計辦公室
負責稅務規劃、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
稅務檢查辦公室
(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
負責稅務檢查及相關工作。
基層工作辦公室
(黨委辦公室)
負責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系統目標責任制的制定、實施和考核;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營業稅管理辦公室
負責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征收管理。
地方稅務管理辦公室
負責車船使用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鎮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的征收管理。
剩余保險管理處
負責制定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作的相關制度、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組織協調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相關工作。
企業所得稅管理處
負責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負責綜合治稅的協調工作;負責協調稅收行政綜合工作。
個人所得稅管理處
負責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