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稅務代理實務》:稅務機構設置及職能劃分

《稅務代理實務》:稅務機構設置及職能劃分

我國稅務管理機構設置及其職能劃分

(壹)稅務管理機構的設置

註意:國家稅務總局不分國稅和地稅;

省級以及省級以下劃分國稅和地稅,並垂直管理。

最低級別的稅務機關是縣級。

例4我國稅務管理機構的設置中,最低級別的局級稅務機關是()。

A.省轄市級稅務機關

B.(縣)市級稅務機關

C.鄉(鎮)級稅務機關

D.村(街道)級稅務機關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國家稅務總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國家(地方)稅務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屬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盟)設國家(地方)稅務局;各地區、省轄市、自治區(盟)在下屬(縣)市、自治區(旗)設國家(地方)稅務局(分局)。

(二)稅收征收範圍的劃分

1.國家稅務局系統的征收範圍

國家稅務局系統主要負責下列稅種的征收和管理:

(1)增值稅(所有);

(2)消費稅(所有);

(3)進口產品消費稅、增值稅,直接對臺貿易調節稅(委托海關代征);

(4)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包括教育費附加);

(5)中央企業所得稅(從2002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新註冊登記的企業,所得稅壹律由國家稅務局征收管理);(09年開始,以增值稅為主的企業,所得稅在國稅局交;以營業稅為主的企業,所得稅在地稅局交。)

(6)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7)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其他企業的資源稅在地稅交)

(8)證券交易稅(未開征,目前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證券征收印花稅);

(9)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

(10)出口產品退稅的管理;(增值稅、消費稅)

(11)集貿市場和個體戶的增值稅、消費稅;

(12)中央稅的滯補罰收入;

(13)按中央稅、中央與地方***享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屬於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入中央庫,其他入地方庫)。

  • 上一篇:如何做好企業員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 下一篇:2023年北京海澱區衛生健康委所屬事業單位招聘條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