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緊圍繞分局局長吳驚夢同誌的講話內容,深入查找自身在執法思想、執法行為、紀律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通過開展“四查”教育整頓活動,切實達到“四個不發生”:不發生刑訊逼供行為,不發生涉案人員在公安執法環節非正常亡,不發生冤假錯案,不發生造成重大影響的執法問題;使我在執法為民的理念進壹步強化,執法行為進壹步規範,執法公信力進壹步提高,警民關系更加和諧;達到“三大”、“三上”、“三升”的要求:壹是自身紀律作風大轉變,工作效率大提升,精神面貌大改觀;二是管理措施上層次,執法成效上水平,服務能力上臺階;三是轄區群眾對我工作的滿意率提升、支持率提升,治安的參與率提升。
要充分認識開展“四查”教育整頓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重點反思自身理想信念是否堅定,執法為民的思想是否根植,對公安事業是否忠誠,有無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奉獻意識弱化,認為自己付出多、回報少,幹得多、得到少,心理不平衡;有無特權思想膨脹、人權意識淡薄、漠視群眾疾苦和利益;有無自由主義,不講原則,不顧大局,當面“壹團和氣”,背後說長道短、搬弄是非、不負責地亂反映問題,影響隊伍內部團結的問題;有無思想理念陳舊、業務技能不精,工作不紮實,辦事效率低,得過且過,不思進取,缺乏爭先創優意識等問題。執法行為是否規範,執法質量是否合格,執法結果是否公正,人民群眾是否滿意,有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執法違法的問題;有無執法不公呈“霸氣”,潛意識裏以管人者自居,處理問題方法簡單、態度生硬,導致群眾的異議和舉報投訴;有無群眾觀念淡薄,對待群眾報警、報案、辦理證照、合理求助推諉扯皮以及濫用職權,安全防範措施配備不到位、值班巡視和執法安全責任制不落實等問題。是否嚴格遵守執法辦案紀律,是否嚴格執行制度規定,有無違反公安部“五條禁令”的行為;有無做出壹點成績就居功自傲,要待遇、要地位,壹不如願,就怨天尤人,不思進取,“做壹天和尚撞壹天鐘”,只要組織照顧,不要組織紀律;有無對待群眾呈“傲氣”,無視法律和公安紀律,認為自己可以不受紀律約束,也可以不受組織的督察,以管人者自居,對群眾“冷、硬、橫、推”,執法作風粗暴,甚至打罵群眾,導致社會公眾的不滿,降低了人民群眾對警察的認同感,嚴重影響了公安隊伍形象的行為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工作作風是否紮實,工作措施是否落實,方法簡單粗暴,遇到問題推諉扯皮,對群眾疾苦麻木不仁,不負責任,有無存在高高在上、盛氣淩人、作風漂浮等不良作風;有無報喜不報憂、弄虛作假以及重大情況遲報、漏報、瞞報的問題;有無抱怨客觀條件不能適應自己的主觀需要,經受不住“風吹日曬”,無車不出門,下社區混日子;有無遇到壹點挫折,就心灰意冷,壹蹶不振;有無對下屬社區保安不抓不管、放任自流,造成轄區風氣不正、政令警令不暢的問題;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把制度寫在紙上、掛在嘴上、釘在墻上,不講落實等問題。
通過這次的學習教育,我認識到必須真心實意為人民群眾做好事、辦實事,以實際行動樹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真正做到永懷愛民之心,常辦利民之事,恪守為民之責,才是壹個合格的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