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準備稅務登記證和公章
稅務登記證是企業納稅身份的重要證明,註銷發票和稅控盤時,企業需要提供有效的稅務登記證原件或復印件。同時,為了確保申請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企業還需提供企業公章,用於在相關申請表格或文件上加蓋公章。
二、準備經辦人身份證明
經辦人是指負責辦理註銷發票和稅控盤業務的企業員工。在辦理過程中,經辦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等,以證明其身份和授權情況。稅務部門將核實經辦人的身份,確保其具備辦理業務的資格。
三、整理待註銷的發票和稅控盤
企業需要整理好待註銷的發票和稅控盤,確保發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發票應包括已開具但未使用的發票、已作廢的發票以及已使用的發票存根等。稅控盤則是企業用於開具發票的重要設備,需要確保稅控盤的正常使用和完好無損。
四、提交申請材料並等待審核
企業將上述材料準備齊全後,需前往當地稅務部門提交註銷申請。稅務部門將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核實企業的納稅身份、發票和稅控盤的真實性以及經辦人的身份等。審核通過後,稅務部門將進行註銷操作,並出具相應的註銷證明。
綜上所述:
註銷發票和稅控盤需要企業提供稅務登記證、企業公章、經辦人身份證明以及相關發票和稅控盤等材料。企業需要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並按照稅務部門的要求進行申請和辦理。在提交申請後,等待稅務部門審核並處理申請,審核通過後,企業將獲得相應的註銷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毀。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規定: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