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註銷前公司應開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後便可進入公司註銷申請程序,清算後、註銷前公司需要出具和準備如下報告: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2、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
註銷公司流程如下:
1、相關部門註銷公司稅務登記證;
2、工商局辦理《公司註銷備案登記》,具體所需材料有如下:所屬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全部股東會決議—主要內容為註銷公司及成立清算小組決議、公司原始檔案以及前往所屬工商局領取相應表格;
3、公司註銷登報公告,如果已經確定要註銷公司,需要登報四十五日之後才能去註銷公司,註銷公司登報公告需要當地市級公開發行報刊辦理方可生效;
4、註銷公司登報信息四十五日後,再次到工商局辦理註銷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修正)》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壹)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