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情況下要註銷稅務登記?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解散、破產、撤銷或者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住所、經營場所變更需要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
3.納稅人的營業執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
二、註銷稅務登記的時限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發生解散、破產、被撤銷或者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機關辦理註銷前,到原稅務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向工商機關辦理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註銷;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變更住所、經營場所需要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或者註銷前,或者變更住所、經營場所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同時向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工商登記;
3.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註銷登記的納稅人,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三、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齊全、填寫內容準確、手續完備、符合受理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納稅人註銷登記;在註銷清算過程中,未發現納稅人有偷、逃、騙、抗稅或者虛開發票嫌疑的,受理前的涉稅事項應當在受理後2個工作日內辦結。
4.註銷稅務登記有哪些程序?
1.納稅人申請稅務清算時,應先到所轄征收機關領取稅務清算申報表壹式三份,填寫以下內容:計算機代碼、企業名稱、經濟性質、詳細地址、申請註銷稅務登記、稅務清算申報、申報表所附相關資料;
2.交回稅碼印章、稅務登記正、副本、稅務機關出具的相關納稅資料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個體經營戶和定額戶以外的納稅人,收集簽署意見後,編制納稅清算申報表,供稽查處稽查;
3.納稅人經稽查處審核、稽查後,憑稽查處簽署的《稅款結算申請表》到辦稅服務廳辦理註銷;
4、納稅服務機構收到納稅人的《稅收清算申報表》後,按規定辦理註銷手續。並出具註銷稅務登記證明,即完成註銷稅務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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