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股東,監事身份證復印件等信息;
2、公司名稱;
3、公司經營範圍;
4、註冊資金。
註冊公司的流程:
1、向當地工商管理局提交企業名稱審核,名稱通過後依法申請營業執照;
2、攜帶公司營業執照到當地公安局申請刻制公司印章;
3、攜帶公司營業執照、公司印章到銀行申請開設公司賬戶;
4、會計和法人到稅務局確定公司納稅的稅種;
5、特殊企業的,應向相關單位取得相關行業許可證。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