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規定,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過程中,由於各種原因,在填寫時難免會出現各種錯誤,如買方稅號、公司名稱、賬號、開戶銀行、公司當地地址、銷售對象的名稱、單價、金額等。,或者應該填寫的欄目沒有填寫,字跡、印章不清。如果買賣雙方把關不嚴,甚至把填錯的專用發票作為記錄購買力的依據,登記申報抵稅。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容量的規定,買方不得抵扣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如果買方已經扣除了進項稅,稅務機關要求從當期進項稅中扣除,以償還這筆稅款。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銀行和賬號可以用錯嗎?
增值稅專用開戶行錯誤,不會影響開票認證和抵扣。但是賬號錯誤,存在貨、票、款不壹致的風險。建議作廢退回,重新打開。如果是跨月,建議先申請開具紅色增值稅專用票,再開具正確的增值稅專用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9號,2014)規定,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不屬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對外開具。雖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銀行賬戶沒有要求,但實際操作中,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銀行賬戶必須是實際發生購銷業務的雙方的銀行賬戶,即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賣方和買方,與實際收到或支付貨款的銀行賬戶相對應。款項的實際收付不得是第三方的銀行賬戶或個人賬戶:
1.納稅人向付款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
2.納稅人已經向付款人的納稅人收取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證據;
三。納稅人按規定向付款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票證所涉及的內容與銷售貨物、提供應稅服務或者應稅勞務相壹致,並且是納稅人合法取得並以自己名義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票證。
符合上述條件的受票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票證,可作為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抵扣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