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增值稅專用發票開錯了壹張怎麽辦? 當月的話,系統裏有作廢的功能,查詢該發票,作廢;過月就不能了
問題三:增值稅發票開錯單位怎麽辦? 樓上幾位的說法已經過時了,對於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今年多了很多新規定的
1.如果是當月開具的發票,則A公司可以當月作廢該發票,重新開,妳公司正常入帳就是了。
2.如果發票已經跨月,則要分幾種情況
A.發票未超過90天,由B公司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到他所屬國稅局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並將通知單給A公司,這樣A公司可以開紅字沖減收入,再開正確的給妳公司。(這是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的,但是由於B公司已經不和A公司往來,很多情況寫也不原意配合做這麽麻煩的工作,所以國家稅務叮局又下發了《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根據補充通知的解決方法如下)
B.發票未超過90天,妳公司開具《拒收發票說明》,寫明由於A公司開票錯誤,拒收此發票。A公司憑妳的《拒收發票說明》到所屬的國稅局去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並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沖減輸入。然後可以再開正確的發票給妳公司。
C.發票超過90天,那就沒有辦法了,現在的增票使用辦法中規定超過90天是不能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的。但那是A公司的錯誤,妳公司完全有理由拒收這張發票,怎麽處理就讓A公司去頭疼好了。
問題四:增值稅發票號碼開錯了,怎麽辦? 76-77不需要作廢的,妳把76-77重新打印,把99-100作廢就好了。如果76-77已經作廢,那就重開就好了。
問題五:增值稅發票開錯了怎麽辦對方已認證 妳好!
進項發票已認證抵扣要開紅字發票處理辦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 壹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並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第十六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壹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後,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通知單》應與《申請單》壹壹對應。
第十九條 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壹壹對應。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壹)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因此,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認證抵扣,不符合專用發票作廢條件,該發票不能作廢。應按上述規定開具紅字發票。
如滿意請采納!
問題六:發票內容開錯後怎麽辦 發票內容開錯後,如果是手工發票可以在錯誤的地方劃壹下(除金額錯誤),蓋個開票人的印章,然後寫上正確的。也可績回發票聯作廢,重開壹張發票。
問題七:上個月銷售增值稅發票開錯了怎麽辦? 當月的錯誤的話,進入發票查詢裏面,查到該發票,點擊作廢就可以了。
跨月的話,就需要到稅務局申請開具紅字發票,具體步驟如下:
1、首先在增值稅開票系統裏面填寫紅字發票申請,上面有專門的格式,填列為什麽開具紅字發票的原因,然後打印2份
2、公章
3、增值稅發票記賬聯原件和復印件,抵扣聯原件和復印件,發票聯原件和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5、上月銷售的該筆對應的記賬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包括兩筆:銷售收入,結轉損益)嫌翻憑證麻煩的話,就自己再單獨做幾筆憑證,我們當時就這樣操作的,帶復印件過去就可以了,原件自己帶著備用
6、所有復印件上蓋公章,簽字,寫“此復印件與原件壹致”,日期
到稅務局窗口去申請,當時稅務局就能給他出具壹份紅字發票通知單。(上海現在速度很快的,大概5分鐘通知單就能當場批復下來的)
憑該通知單,自己在防偽稅控系統裏面開具紅字發票和正確的藍字發票就可以了。
問題八:增值稅紅字發票開錯了怎麽辦 請專管員把妳開錯了紅字發票的那份通知單作廢,重新給妳出具壹份開具紅字發票申請書的通知單,用新的通知單再重新開具紅字發票。
要提交的資料跟申請紅字發票時的資料差不多,另要帶上這份妳開錯了發票的通知單。
有很多國稅的專管員都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的,如果他告訴妳沒辦法解決的話就跟他說妳咨詢過納稅服務熱線什麽的,人家建議是把之前的通知單作廢了重新給我開壹份。
問題九:增值稅發票 清單開錯 怎麽辦 1、按照《增值稅專礎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壹般納稅人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所述納稅人若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後,不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而是用EXCEL自己制作明細清單是不正確的。
2、若沒有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明細清單,防偽稅控系統中就不會存在相關明細記錄,因此無法查證其提供的清單是否與防偽稅控系統相符。
3、客戶取得匯總開具的專用發票,而未正確取得獲得取得不正確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的,將無法抵扣進項稅額。
按照以上規定,建議妳原票作廢,重新開票,使清單與票面相符
問題十: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完發現票號錯了怎麽辦 當月開出的當月作廢重新開具,跨月的應當開具紅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