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經意間,工作已經告壹段落。回顧壹段時間的工作努力,總體情況有好有壞,自查報告也要跟上時間的步伐。相信大家都在擔心又要寫自查報告了吧!以下是我整理的財務會計虛假信息專項整治報告樣本,僅供大家參考。讓我們來看看。
財務會計虛假信息專項整治自查報告1根據文件精神,我委自12年6月初以來,結合本單位實際,對本單位會計基礎工作進行了認真自查,現將自查報告如下:
壹、財務收支
本單位在財務工作過程中,嚴格按照《會計法》的規定,依法設置會計賬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根據本單位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法律法規,所有業務事項均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中進行登記和核算,並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確保數據真實有效。在安排支出時,要分清輕重緩急,保證常規和重點支出的需要,既反映實際工作需要,又考慮財力可能。根據辦公室的各項任務,在財力可能的情況下,保持壓力,保證重點,統籌安排,合理支出。
二、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在建立和實施內部監督控制制度的過程中,制定了財產管理制度。在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的同時,相關人員在工作中嚴格遵守這些規章制度,有效實施內部監督控制,確保會計工作的真實完整和單位財產的安全,加強對單位財產物資的監督管理,杜絕各種漏洞,做到以下三點:
1.明確記賬人、審批人、經辦人的職責和權限,使之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從而明確責任,防止舞弊,有序開展各項業務事項。
2.明確財務收支審批程序和審批人的權限和責任,規範各類資金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3.明確開支範圍和標準,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控制開支,杜絕浪費。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為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在采購固定資產時,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程序進行采購,並根據有關規定,建立賬、款、物核對制度。通過建立健全的制度,會計人員可以及時記錄、計算、反映和檢查各種財產和資金的變動和結存情況。壹方面,賬簿反映的相關財產和款項余額與實際存款相符;另壹方面,通過對賬簿記錄、記賬憑證、原始憑證的核對,確保賬賬相符。沒有固定資產不入賬,公物私用等違規問題被發現。
第四,存在的問題
通過自查,我委財務管理和財務工作還存在壹些不足。在執行內部監督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時,沒有完全達到《會計法》規定的要求,預算管理制度、財務分析制度和審計制度沒有建立和完善。今後,我們要進壹步完善這壹制度,實施更有效的措施,把這項工作做得更好。
財務會計虛假信息專項整治自查報告2根據上述精神,我局結合自身實際,對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認真自查,現將自查報告如下:
壹是健全組織,加強領導
為確保此次自查順利進行,我局成立了以紀檢書記為組長的自查自糾清查小組,積極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第二,嚴格盤點,不走過場
清查小組成立後,局領導要求認真學習文件精神,對照自查內容進行自查。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認真自查,及時自糾。
按照的要求,我局對執行財經紀律和相關政策以及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執行情況進行了自查。財務自查自糾報告。
1.我局所有財政資金均按預算用途使用,支出真實合規。
2、嚴格管理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其中,部分工作專項經費接待支出略高。
3.非稅收入征收合法合規,不存在亂收費、亂罰款和截留非稅收入的情況。
4、認真執行收支兩條線政策,不存在以收抵支和坐支現象。
5.認真執行規範的補貼政策,不存在政策外發放獎金和補貼的行為。
6.國有資產賬實相符,核算規範,不存在非法處置國有資產或截留處置收入的情況。
7.我局資金全部集中管理和核算,不存在“表外賬”、“小金庫”。
8.我局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建立並實施了內部監督控制制度。相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嚴格遵守規章制度,有效實施內部監督和控制。
通過自查,我局部分專項資金的招待費略高。清查小組提出,在今後的接待工作中,壹定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接待標準。
財務會計虛假信息專項整治自查報告三、整治活動開展情況
根據妳局《關於全面深入開展規範深圳市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以及問卷和常見問題中有關具體問題的說明,我公司於2008年6月20日前啟動了第壹期。對於深圳證監局來訪期間提出的問題,我們已嚴格按照要求進行了整改。在相關問題的整改中,我們咨詢了公司外部會計師事務所的意見和建議。本次整改是以會議、郵件、現場檢查等形式監督跟進整改進度,落實整改情況。
二、自查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
根據《通知》的目標和要求,各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應達到以下要求:
(壹)各公司應建立符合規定、適應公司自身發展的財務管理組織架構,做到崗位職責清晰、授權明確合理、不相容崗位分離制約;財務會計人員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公司對財務會計人員的後續教育有制度安排。
(二)各公司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符合公司自身經營特點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制度並不斷完善,明確制度的制定和修訂流程以及應履行的決策程序。該制度應包括問責條款,並明確規定問責範圍、責任認定的具體標準、處罰措施、問責機構和程序,問責應與績效考核掛鉤。各公司應建立財務、會計相關負責人管理制度,規定財務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的資格、職責、權限和考核。財務會計相關責任人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三)各公司應加強財務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確保其獨立性,不得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共用財務信息系統,也不得向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查詢和修改公司財務信息系統的任何權限;公司財務信息系統應符合會計電算化相關規定的要求,滿足公司的實際需要;公司應加強對財務信息系統用戶及其權利的管理。
(四)公司應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的規範化,填寫符合要求的憑證,並將會計檔案及時歸檔並妥善保管;應切實提高會計和財務信息披露水平,能夠獨立編制合並財務報表和報表附註;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結合公司所處行業及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制定明確、適當的會計政策,並在財務報表附註中詳細披露。公司的會計政策不應被企業會計準則中的原則性規定所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