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材料:需要準備紅字沖兌申請表、原發票、新發票、稅務局認可的證明材料;
2.紅字沖抵申請:申請人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發票申請表》,提交給開具紅字沖抵原發票的單位;
3.開具新發票:開具新的專用發票,並在發票上註明“紅色專用發票”字樣;
4.向稅務機關報送:開具新的專用發票後,需將原發票、新發票和紅字專用發票申請表報送當地稅務機關備案;
5.稅務機關審核:稅務機關審核紅字專用發票申請表及提交的相關資料,審核通過後,將備案信息錄入稅務系統;
6.審批完成:審批完成後,申請人可以在系統中查看紅字專用發票的使用情況。
專用發票已經過跨月紅字物料認證:
1.紅字沖抵申請單:需要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發票申請單,內容包括原發票號、開票日期、開票金額、紅字沖抵原因、新發票號、金額等信息;
2.原始發票:紅字沖兌需要提供原始發票的原件和復印件;
3.新發票:需提供新的專用發票,並在新發票上註明“紅色專用發票”字樣;
4.稅務認定證明材料:根據紅字沖抵原因的不同,需要提供相應的稅務認定證明材料,如購買退貨時賣方出具的退貨證明。
總結壹下,拿著紅字紙質普通發票去稅務局填寫普通發票紅字備案表,然後回去防偽開票軟件直接開具反面普通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條
同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本規定所稱的無效條件:
(1)退回發票的收付時間不超過賣方開具發票的當月;
(二)賣方未抄稅且未記賬的;
(3)購買方未認證或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與認證不符”或“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與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抄稅,是指在納稅申報前用IC卡或IC卡和軟盤復制開票數據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