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費者銷售未按規定折舊的二手車,壹般納稅人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消費者銷售其已按規定折舊的二手車,按下列情況征收增值稅:
消費者為壹般納稅人,其銷售征收消費稅的二手摩托車和汽車,按4%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銷售其他不征收消費稅的二手車,按三種情況征收增值稅:2009年1以後購買的,按照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2008年6月5438+2月31之前購買的,減半征收4%的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的銷售額不得抵扣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按照簡易方法按4%的稅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消費者為小規模納稅人(包括除壹般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單位和組織),銷售其二手二手車(包括二手摩托車、汽車等不征收消費稅的二手車),增值稅減按2%的稅率征收。
二。消費者銷售二手車辦理減征或免征增值稅手續時需要提供的資料:
1、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國稅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由管轄業務提供,個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件由屬於個人的非管轄業務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由除個人外的非管轄業務提供);
2.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3.二手車銷售減(免)稅申報表;
4.與固定資產相關的賬冊復印件(其他個人除外);(1)銷售年度或上壹年度固定資產明細賬復印件;(2)2009年以前購入、2008年提供的固定資產明細賬復印件;2009年以後購買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復印件;(3)納稅人65438+2008年2月31之前免稅進口的自用設備提前解除海關監管,取得2009年65438+10月1之後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5.廣東二手車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商品銷售統壹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復印件(備案時由主管業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