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軍隊轉業幹部自主創業,可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
3、符合條件的安置企業,可享受限額扣減稅務優惠
4、若安置的是軍隊轉業幹部:
(1)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2)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 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壹、軍人退役按排方式:
1、軍齡不滿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買斷的方式:每年4.7萬+住房補貼+服役津貼+6個月工資。
2、軍齡滿10年幹齡滿6年但軍齡不滿16年的,采取應金制,前10年每年3.2萬,10年後按每年5.4萬計,並給予解決住房問題,推薦關註微信查找“老兵微刊”轉業後每月發工資的百分比(根據服役年限和立功情況)、醫遼保險金自己交;也可選擇計劃安置。
3、軍齡滿16年的采取自主擇業(退役金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發全工資的百分比,並解決住房和醫療問題),也可選擇計劃安置(參加公務員考試,立功的加分,考試分低者自主擇業)。
4、軍齡滿25年的也可選擇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學入伍在校期間算軍齡。
6、2010年開始實施。
二、軍人退役按排原則:
1.軍齡不滿8年或幹齡不滿3年的軍隊幹部原則上不得退出現役,確需退出現役的安排復員,推薦關註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幹齡滿3年或軍齡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軍隊幹部需退出現役的原則上安排轉業(計劃安置),需要復員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並由軍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批後方可辦理。
2.軍齡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團以下(含正團職)幹部需退出現役的,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可安排轉業,也可安排自主擇業,50周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師以上(含副師職)幹部需退出現役的,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或軍齡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轉業,50周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現役的,軍齡在10年以下的壹律安排復員,軍齡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則上安排復員,有需要轉業安置的必須有接收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材料,軍齡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安排自主擇業,軍齡在30年以上或年齡超過50周歲以上的安排退休。
三、自主擇業工資待遇:
滿16年不滿18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60%;
滿18年不滿2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70%;
滿20年不滿23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80%;
滿23年不滿26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0%;
滿26年不滿3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5%;
滿20年不滿25年的軍士長,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80%;
滿25年不滿30年的軍士長,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90%;
同時,自主擇業的軍官和士兵,還將發放住房供給金和參加醫療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1、第三十六條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和國殘疾軍人證》優先購票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汽車以及民航班機;殘疾軍人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
2、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乘坐市內公***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享受優待,具體辦法由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規定。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和國殘疾軍人證》免費乘坐市內公***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
3、第三十七條現役軍人、殘疾軍人憑有效證件參觀遊覽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跡享受優待,具體辦法由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跡管理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
4、退伍士兵自己創業,可以享受貼息的小額擔保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