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上市公司可以實行股權激勵。公司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時,可以購買自己的股份。股權激勵總份額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65,438+00%,股權激勵的員工實際享有股東分紅權和收益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
公司不得購買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用股份進行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不同意股東會作出的合並或者分立的決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上市公司可轉換為股份的公司債券的轉換。
(六)上市公司維護自身價值和股東權益的需要。
二、如何轉讓非上市公司收購的股權
非上市公司收購股權的轉讓方式如下: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買賣股權的可行性,分析買賣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戰略發展。
2.聘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
3.轉讓方和受讓方應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轉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股權轉讓,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5.評估和驗資。
6.轉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要經國資辦審批確認,再由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
7.轉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9.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產權交易中心將對合同及其附件進行聽證,並辦理交割手續。
11,到各相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