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轉移定價的控制措施

轉移定價的控制措施

轉移定價雖然能給企業來帶來豐厚的利潤收益,但是卻會造成壹個國家稅收收入的流失。因此每個國家都采取了相應的政策和法律手段來防止企業采取不正當的手段轉移利潤,逃避稅收。在中國最新實行的稅法中第六章“特別納稅調整”專門就關聯方交易轉讓定價作出了規定,壹是明確了關聯企業可以***同研發無形資產並進行成本分攤。二是明確引入國際通行的預約定價協議。三是首次在實體法中把轉讓定價稅務管理從外資企業擴展到內資企業。四是明確了關聯企業須就其關聯交易進行納稅申報的義務。

在新稅法中的第四十壹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企業與其關聯方***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新稅法確立了關聯企業間的獨立交易原則。同時企業也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後,達成預約定價安排。

第四十三條和第四十四條同時還規定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稅務機關在進行關聯業務調查時,企業及其關聯方,以及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如果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由於新稅法的推出,企業通過轉移定價來轉移、操縱利潤必將受到壹定的限制。因此,企業應當認真學習新稅法的有關條文,在不違反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更好的運用轉移定價進行合理避稅。

此外審計部門也會對關聯企業之間的內部交易的定價問題進行嚴格的審查。企業內部的交易價格通常都會低於市場價格,但是都有壹定的尺度,過低的價格會遭到稅務部門的置疑。因此在制定轉移定價的時候通常會采取以下幾種方法: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

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比較的是在可比環境下受控交易中轉讓財產或勞務時所制定的價格和可比非受控交易中轉讓財產或勞務時所制定的價格。該種方法主要要求母公司將產品銷售給子公司的價格應與同種貨物由獨立的買賣雙方交易時的價格相壹致,並將交易所得同與其經營活動相類似的獨立企業的獲利相比較,得出可比利潤的上下限。

再銷售定價法。再銷售價格法首先從將購自關聯企業的產品再銷售給獨立企業的價格入手。然後這個價格減去壹個適當的毛利總額(“再銷售價格毛利”)。這個適當的銷售毛利是指再銷售者獲得的毛利要與市場上同類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毛利相壹致。

成本加成法首先要確定供應商向其關聯購貨方在受控交易中所轉讓財產或提供勞務的成本;然後在這個成本上加上壹個合適的成本加成金額,並根據所執行的職能和市場情況來確定壹個合理的利潤

  • 上一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性質是什麽?
  • 下一篇:財務管理自查報告1500字五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