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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好了嗎,國際稅收監管透明時代來臨

就在銀聯國際2016年10月29日發出聲明,禁止境內居民使用銀聯卡在香港購買非消費型的保險引起軒然大波之前。還有壹個來自國家稅務總局的重磅新聞引起了整個社會的關註,甚至間接或直接引發了10月17日上證B指單日跌幅6.15%,刷新了自年初“熔斷暴跌”以來的新紀錄。這就是10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就《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明確表示將在兩年內完成對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盡職調查,這壹重磅消息促使了部分資金從B股離場。

事實上,這個《管理辦法》主要針對的是非中國稅收居民在中國境內金融賬戶的盡職調查,可以說影響最大的並不是中國稅收居民。但是,這個《管理辦法》所出臺的國際背景卻對擁有中國境外金融資產配置的中國稅收居民(如在香港購買大量投資類保險的大陸居民),產生深遠的影響。本文就來給大家介紹壹下這個讓無數金融機構和富豪顫抖的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未來全球將進入稅收透明時代,中國也將步入真正的全球征稅時代。

全球化下的國際稅務行動

如果說法律法規是規範社會行為的準則,那麽社會經濟活動不斷的發展也會倒逼法律法規不斷的更新,稅務亦是如此。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全球富豪們的資產遍布世界各地,這時各國政府發現,自己的納稅人通過境外金融機構持有和管理資產,並將收益隱匿在境外金融賬戶以逃避居民國納稅義務的現象日趨嚴重。這時現有體系下的稅收征管已經不能滿足需求了,國際稅收征管的壹個難點已經從避免“雙重征稅”轉為避免“雙重不征稅”。因此,壹個由世界各國聯合的稅收監管亟待形成。

· 單邊行動

最早對此采取行動的是美國,從2010年開始,美國陸續頒布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Compliance Act,以下簡稱“FATCA法案”)及其實施細則,針對其居民將資產隱匿在海外賬戶而規避納稅的情況。根據FATCA法案,美國以外的金融機構需要向美國政府提供美國人在其開立賬戶的信息,否則國外金融機構接受來源於美國的付款時將被扣繳30%的懲罰性預提所得稅,全球有100多個國家簽署了相關協議承諾履行相關義務。據最新統計,美國從披露信息的海外賬戶中獲取的稅收收入已超過100億美元。

看到美國對自己居民海外隱匿資產進行了如此嚴格的監管,各國政府也都坐不住了。比如2014年英國也發布了法案(UK Crown Dependencies andOverseas Territories (UKCD and OT) Regulations,以下簡稱“UK-CDOT”),自2016年開始,英國附屬及海外殖民地需要將英國居民及其公司所開設的金融賬戶信息自動搜集報送到英國稅務當局。其所涵蓋的離岸群島包括我們最常見的“避稅港”如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等等。

從FATCA到UK-CDOT,可以看到這些都是從單邊國家推行的跨國稅務信息交換,來有效保證本國居民海外收入的納稅申報。但很可惜,這樣的影響力不是每個國家都能做到的,所以,壹個多國合作互助的局面勢在必行。

雙邊行動

雙邊行動是國際稅務合作最常見的模式。全球已經有3000多個雙邊稅收協定,在這些稅收協定都會有關於稅務信息交換的條款。但是與美國FATCA要求的自動交換信息不同,這些已有的雙邊稅收協定中所規定的信息交換是依申請來進行的,也就是說,沒有特殊情況,雙方主管當局是不會自動收到來自對方的有關本國納稅人的涉稅信息。然而,縱使這樣被動的合作模式,有壹個國家卻對此壹直排斥,這就是瑞士。

很久以來,瑞士作為壹個擁有全球最嚴格銀行保密法的國家,吸引並管理著全球眾多富豪的資產。縱使全球各國政府都虎視眈眈的盯著瑞士銀行業掌握的客戶資產信息,但任何違反銀行保密法的請求都被瑞士拒之門外。就連瑞士在與其他國家簽訂雙邊稅收協定時,對於第26條常見的信息交換條款也壹直有所保留。

然而這樣森嚴的大門還是被稅務合作撬動了。自2008年以來,瑞士銀行業爆出的各種因隱匿客戶資產逃避納稅義務而受罰的案件,隨著全球範圍內對稅收透明化的呼聲越來越高,迫於壓力,瑞士決定從2010年10月1日之後新簽訂或新修改的稅收協議的情報交換條款采納經合組織標準,在信息交換的領域做出了重大讓步。這還不夠,歐盟和美國希望瑞士銀行業能夠更加主動的提交客戶金融信息。因此,從2011年9月開始,瑞士陸續與德國、英國、奧地利等幾個歐洲國家簽訂了雙邊性的 “魔方協定”,被認為是信息交換領域另壹個裏程碑。2013年瑞士又與美國簽訂了關於實施FATCA的政府間協議, 成為首個簽訂MODEL II協議的國家。

就這樣,瑞士銀行業向稅務領域打開了客戶資產信息的大門,它將向簽署協議的各國稅務機關交出有關客戶的賬戶信息。從此瑞士銀行業不再是那個以“幫客戶隱匿資產”而盛名的地方,它將用更專業服務吸引著客戶從而屹立在世界銀行業中。

擁有全球最嚴格銀行客戶信息保密機制的國家做出這樣壹個讓步,我們看到了全球稅務信息交換的曙光。

多邊行動

單邊行動很難模仿,雙邊行動還不夠,世界急需壹個多邊的合作,彼此協助***贏,***同打造壹個稅務透明的監管環境。

早在2010年,占據全球80%經濟體量的二十國集團(G20)就委托OECD進行壹系列國際稅制改革研究,並且希望世界各國通過簽署公約執行信息交換方式等完成全球稅收透明化的承諾。

簡單來講,這壹系列改革中主要包含三方面動作:壹是BEPS行動計劃(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項目),這是從實體角度改變國際稅收規則;二是《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這是從國際稅收監管角度出發改變原先的國際稅收合作模式;三是金融賬戶信息交換,OECD發布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Standard for Automatic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以下簡稱 “AEOI標準”),它是對於金融機構在涉稅信息交換起到的角色和義務進行進壹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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