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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標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與身份證上名字不壹致,我們的納稅人登記哪個?

咨詢內容:省局領導:我們在辦證中發現,有部分個體工商戶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時,工商部門壹時粗心將個體戶名稱登記成了同音別字,如身份證王平,工商登記成王萍,與身份證上名字不壹致,我們在辦稅證時納稅人名稱登記哪個?本人粗淺的觀點是這樣的:個體工商戶的認定是工商局的權利和責任,納稅人名稱應當與工商登記壹致,否則就不能認定其為個體工商戶;而負責人名稱則應當登記身份證上姓名,否則該個體工商戶就不具有民事法律地位,因為民法上規定個體戶以自然人享受和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我們在辦證時納稅人名稱從工商登記,負責人登記從身份證,這樣符合我們地稅部門稅務登記的統壹規定嗎?另外,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只能備註,不能登記為納稅人名稱,如XX縣農家飯店(工商已登記註冊字號),負責人王萍,我們在辦證時只能登記納稅人名稱為王萍(XX縣農家飯店),對自然人征收稅款和管理,不能對其字號征稅,這樣處理正確嗎?特此請示省局領導,敬請解答為謝!嶽西縣地方稅務局菖蒲分局魯回復內容:妳提出的這種情況屬於極個別現象。首先要明確的是稅務登記是稅務管理的前置環節,包括納稅人基礎信息采集、發票發售、稅款核定與征收、納稅人涉稅違章處罰等,都要建立在稅務登記的基礎之上。由此可見,工商營業執照的業主姓名與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姓名如不壹致,必然導致納稅人主體的不明確,其相應的稅務管理也就屬於無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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