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下的契稅:
壹般住宅:90平米以下:1%,90-140平米:1.5%,非壹般住宅:3%,商品房或公司產權:3%。
二。契稅征收優惠政策
1,稅率減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0]94號)規定:
自2010、10、1起,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含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壹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壹住房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
2、拆遷居民購房優惠
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房屋拆遷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5]45號)規定,被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買其房屋的,相當於房屋拆遷補償的交易價款部分,免征契稅。
3、受災居民購買住房優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發[1997]52號)規定,因不可抗力回購房屋的,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財政部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59號)規定,受災居民購買保障性住房,免征契稅。
4.其他優惠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壹方變更為夫妻雙方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2號)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為夫妻壹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所有的,免征契稅。
(2)《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國家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發字[1997]52號)中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交換價格不對等的,以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多付的壹方為納稅方。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