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財稅[2015]116號文件規定:從2016、1起,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將其未分配利潤、盈余和資本公積轉增到全國範圍內的個人股東,個人股東壹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
個人股東取得增資股本時,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國稅發[1997]198號文所稱“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份溢價發行收入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個人轉讓該股本取得的金額,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但與此不符的其他資本公積金應分配個人收入,應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居民納稅人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自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納稅人只就其來源於中國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擴展數據:
稅收內容
壹、營業收入
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1)城鄉個體工商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餐飲業、服務業、修理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臨時性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租賃經營和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小時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二。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指個人存款利息(2008年10月8日國家宣布利息稅取消次日+65438)、貸款利息和購買各類債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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