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務折舊差異是指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在固定資產折舊計算上的差異。財務會計通常采用資產成本減去累計折舊的方法計算資產的賬面價值,而稅務會計可能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折舊率。
2.當資產的賬面價值大於計稅基礎時,是指根據稅法規定的折舊計算方法,稅務會計中使用的折舊率低於財務會計中使用的折舊率,導致稅務折舊相對較低。這將對納稅申報產生影響。
3,即企業需要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額在納稅申報表中申報,財務報表中的折舊額可能更高。稅收折舊的差異可能對企業產生影響,主要體現在稅收成本和稅前利潤的差異,進而影響企業需要繳納的所得稅金額。
4.稅務折舊差異是指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在固定資產折舊計算上的差異。稅收法規規定不能計算折舊,而會計法規規定可以而且應該計算折舊。
5.會計不規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只強調“合理確定”;稅法中有明確的最低折舊年限。會計上沒有壹次性入賬成本,沒有計提加速折舊和縮短折舊年限;稅可以壹次性進入成本,縮短折舊年限。
6.折舊基數:固定資產的折舊基數是指固定資產的原價或實際成本減去殘值。其中,稅務機關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基數有三種:原價法、成本法、估價法。
7.折舊年限:根據稅法規定,不同類型的固定資產有不同的折舊年限。如房屋建築物最低折舊年限為20年,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貨車、光伏發電系統等設備為10年。折舊方法:稅法明確規定了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但會計沒有明確規定折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