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對哪些產品征稅,它表明了資源稅征收的廣度。現行資源稅的征收範圍包括礦產品和鹽兩大類,具體征收編輯本段資源稅範圍 資源稅範圍限定如下:
1、原油,指專門開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氣,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海上石油、天然氣也應屬於資源稅的征收範圍,但考慮到海上油氣資源的勘探和開采難度大、投入和風險也大,過去壹直按照國際慣例對其征收礦區使用費,為了保持涉外經濟政策的穩定性,目前對海上石油、天然氣的開采仍然征收礦區使用費,暫不改為征收資源稅。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5、黑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後自用、銷售的,用於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入選精礦、制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6、有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後自用、銷售的,用於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人選精礦、制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7、鹽,包括固體鹽和液體鹽。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俗稱鹵水)是指氯化鈉含量達到壹定濃度的溶液,是用於生產堿和其他產品的原料。編輯本段征稅品種 資源稅稅法中將資源稅課稅對象分類規定的具體征稅品種或項目,它是資源稅征收範圍按產品類別或品種等的細化。現行資源稅稅目,大而言之有7個,即: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現行資源稅稅目的細目主要是根據資源稅調節資源級差收入的需要(確定相應的稅額)而設置的。原油、天然氣稅目是按開采企業設置細目的。煤炭稅目具體又分為統配礦和非統配礦細目或子目。煤炭中的統配礦子目又按開采企業設置更細的品目,非統配礦子目進壹步又按省區細劃。其他礦產品主要是按品種劃分子目,量大的礦產品,如鐵礦石、銅礦石、鉛鋅礦石等等又按資源的等級再細劃。而授權由各省開征的品目則劃分得比較粗,鹽的稅目也劃分得比較粗,主要按鹽的形態及其大的產區劃分子目。
應答時間:2021-12-2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